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指南
发布时间 :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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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省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办理。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省政府信息: (一)省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批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九)关于省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文件; (十)关于省政府及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职务任免的信息或文件; (十一)省政府以及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简介(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民族、照片、工作简历、现任职务、工作分工); (十二)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项问题会议信息以及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信息;; (十三)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内外事活动信息; (十四)《陕政通报》、《要情通报》、《陕西省政务督查通报》的相关信息; (十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规章应当主动公开的。 (十六)以上政府信息在该项信息产生后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anxi.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bgtsqgk@shaanxi.gov.cn)提交。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 收信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邮编: 710006 (三)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公开省政府信息的受理 (一)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的省政府信息,属于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由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受理、分办。 联系电话: 02987291161 传 真: 02987291350 电子邮箱地址: bgtsqgk@shaanxi.gov.cn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 8∶00—12∶00 ,14∶00—18∶00 ,其中7 - 8 月份每日为8∶30 - 11∶30、15∶30 - 17∶30。 (三)申请的办理: 1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即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即予答复;一般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 四、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陕西省监察厅投诉。投诉电话:0298558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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