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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摘要)
发布时间 : 2010-05-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607-63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0-05-28

第一章 总则

       2001~2010年是我国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陕西省处在国民经济建设重点由东部向西部战略转移的前沿,又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开发是我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发挥区域优势,科学合理地勘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的基准期为2000年,2001~200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10年。《总体规划》适用于陕西省所辖行政区范围内所有的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的形势

       一、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概况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历史上长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在地理上位居我国中西部结合部位,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是欧亚大陆桥中部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承东启西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陕西国民经济以年均9%的速度增长, 2000年,全省GDP(国内生产总产值)达1660.9亿元,人均4570元;“九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269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上了一个台阶;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95年22.7:40.6:36.7调整为16.8:44.1:39.1,第三产业比重高于全国5个百分点;在所有制结构方面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提高到31.3% ,一大批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崛起,已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陕西省自北向南依次为陕北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陕南秦巴山区,分属三个地质构造单元,也是三个矿产集中分布区带。陕北(华北地台鄂尔多斯盆地)以优质环保煤、石油、天然气最为富集,膨润土、盐类矿产有极大的开发潜力,也是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所列重点勘查和开发的区带之一;关中及相邻地区(秦岭地槽和关中盆地)因构造复杂和成矿期次多而形成种类多样的成矿区块,以煤、钼、金、建材矿产、地热为主;陕南汉江流域(扬子地台)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

       2000年我省矿产采掘业年产值162.93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13.8%;矿业及相关原材料加工制造业年产值508.13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2.89%;年产值超亿元的矿山企业有11家,矿业从业人数31.39万人,人均产值5.19万元。国外及港澳台在省内采掘业投资规模369万美元,占全省外资投资总额的1.23%;矿产品及相关原材料产品外贸进出口总额为4.5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2%。矿业成为陕西经济的主要产业之一,对全省经济及城镇化建设、交通运输、通讯、电力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陕西矿产资源丰富,许多矿产资源潜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陕北的优质煤、天然气更具资源优势和开发潜力,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陕北的能源矿产是国家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的重要资源供给基地。钼矿、金矿的开发利用,已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十五”期间,随着一批矿产开发项目的实施,陕西的矿产资源将为地方经济和全国矿业发展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00年底,我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7种(含亚矿种),有探明储量的矿产92种,上表矿产81种,矿区737处,其中大型125处、中型194处、小型379处(有39处未划定规模)。保有储量列全国前三、五、十位的矿产分别为27种、36种、55种。在全国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探明的矿产37种,其中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有岩盐、水泥灰岩(第一位),天然气、汞、高岭土(第二位),煤、钼、金、石棉、玻璃用石英岩(第三位),隐晶质石墨(第四位),重晶石(第五位),镍、晶质石墨(第六位),石油、锑、磷(第七位),锰、铅(第八位),钒、稀土(第九位),钛、锌(第十位)等23种。

      (二)优势矿产及资源特点

      1.优势矿产

         我省的优势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金、钼、铅、锌、汞、锑、水泥灰岩、玻璃硅质岩等。

      2.资源特点

      我省矿产种类多,资源总量丰富,潜在经济价值极大,但主要是占全省资源总量95%以上的岩盐矿和煤矿。这两种矿产均属大宗低价值矿产,且煤矿开发效益低,岩盐矿因深埋地下2000米以下,近期难以规模开发;

      我省已探明的金属矿产中大矿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单一矿床少,共伴生矿床多,组份复杂。特别是金、银、铅、锌、铜、钼、汞、锑矿床都不同程度伴生多种有用组份,增加了矿床的选冶难度;

      一些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的矿产,如富铁、铜、铬、钨、锡、富磷、钾盐、金刚石等矿种资源短缺;

      矿产资源接续储量增长乏力,许多矿种储量消耗速度大于储量增长速度。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我省已全部完成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及1:20万航磁测量,并完成1:20万区域重力测量4.42万平方公里,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4.96万平方公里,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9.8万平方公里,1:5万区域地质调查7万平方公里及不同比例尺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我省的地质构造格架和主要矿产在全省的总体分布特征,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扎实的基础资料。

       矿产资源勘查总体水平达到详查以上程度,其中石油、天然气、金、钼等矿产勘查程度较高,主要矿床达到勘探程度,煤、铅、锌、汞、锑、水泥灰岩等矿产的主要矿床达到详查程度,其它矿产勘查程度相对偏低。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我省矿产资源丰富,已开发利用的矿产有75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4种,有色金属矿产8种,贵金属矿产2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10种,建材非金属及其他矿产41种。各类矿山企业3977个,矿石年生产总量1.27亿吨。

       目前,我省已拥有在全国乃至世界有一定知名度的特大型现代化的矿业集团,如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公司、陕西省金堆城钼业公司、陕西省有色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其中位于神木县的大柳塔、活鸡兔等高产高效矿井,2000年生产原煤已达2200万吨,大柳塔煤矿以345名员工生产原煤920.58万吨,出口860.33万吨,全员工效114.22吨/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同类型矿井。上述企业在集约化生产,先进技术得到全面推广的同时,又注重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如神东公司在大柳塔、活鸡兔等煤矿累计完成水保绿化面积120多平方公里,使矿区植被覆盖率由原先的3-11%提高到48%,成为我国少有的“绿色”能源基地。

       随着优质煤、石油、天然气等大型矿(井)的建设,能源化工有了长足进展,一批煤转油、天然气生产甲烷的项目已立项或建设。为满足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需要,我省有6个特大型的气田、煤田勘查项目正在进行中,预期能源矿产资源基础储量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以能源矿产为依托,在矿产采掘业、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的配套发展中,一批由矿业开发带动的新兴矿业城市迅速崛起,如神木、府谷、靖边、榆阳等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的重要矿业城镇和能源重化工生产基地。

       我省铁、铜、锰、铝等矿产原料存在较大缺口,2000年进口钢材4.45万吨、锰矿砂1.86万吨、铜矿砂1.41万吨、氧化铝5.94万吨、铬矿砂0.36万吨、铜材1.29万吨、铝材0.79万吨、无烟煤和炼焦精煤300万吨。2000年省内出口原煤1321万吨、成品油67万吨、焦炭半焦炭18.32万吨、天然石墨0.28万吨、重晶石2.35万吨、平板玻璃29.18万平方米、未锻造锌及锌合金3.96万吨、钢材8.59万吨、硅铁0.61万吨、宝石413千克。原煤出口地主要为日本和韩国。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勘查工作滞后,矿产资源储量配比失衡。一些支柱性矿产,如优质煤、水泥灰岩资源量很大,但可供规划设计的后备基础储量只有10~20%,地质勘查程度较低;一些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开采消耗速度,如金、铅、锌、铜等矿种,探明储量已大部分被利用,部分矿山资源枯竭,无理想接替矿山;矿业发展后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2.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一些在建国初期对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矿业城市如铜川、韩城等,由于长期以来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矿山遗留的环境问题较多;部分矿山企业只开采不治理的现象比较突出,因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如地面塌陷、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隐患严重。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矿业权市场发育缓慢,商业性勘查运行机制不健全,利用国外和省外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力度不足,矿业资本市场的运作体系尚待规范和培育。

      4.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矿山企业规模总体偏小,大中型矿山仅占矿山总数的1.7%,整体实力不强;矿山技术装备集约化程度偏低,技术改造和转轨能力弱,工艺水平落后,市场适应性差;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选冶加工的科技含量较低,矿产品产业链短,多数企业以销售原矿和初级加工品为主,经济效益差;小型矿山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矿小开、重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采矿方法落后,资源利用率低。

       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省内矿业经济的发展,必须引起充分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影响和要求

       围绕陕西省政府确定的“把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地区建设成西部地区经济核心支撑区;加快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把陕北建设成我国新世纪重要的能源接续地;积极推进陕南汉江沿岸综合开发,把陕南建设成多元经济区”的战略方针,陕西矿业要积极进行结构调整,加强矿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步伐,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1.随着国家能源工业战略重点西移,以及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一系列重点工程建成投产,必将拉动对矿产资源,特别是优质煤、天然气、石油等矿产需求的增长。

       2.作为WTO成员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既有“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机遇,也有利用国际市场扩大矿产品进出口和调剂品种的便利。这对我省矿业的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随着国外低成本矿产品及相关能源、原材料产品的进入,以及环保准入条件的提高,我省部分传统矿业及老矿山企业将会受到冲击,急需调整产业结构。

       3.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五”期间我省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将提高到13%左右;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煤、气、油、电的产量要进一步提高,资源转化和深加工产业初具规模;汉江沿岸经济带的开发建设要取得实质性进展,这都会加大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4.我省是全国能源资源富集区之一,是国家重要的能源接续地。按照全国能源工业发展要求,“十五”期间,在保持能源生产总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大一次能源的转化和深加工力度,实现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使能源产业成为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这必将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

 第三章 规划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陕西省情、矿情的现状和前瞻出发,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权益,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努力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从我省的实际出发,发挥资源区域优势,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本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矿产资源勘查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适度超前进行优势短缺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使耗减的矿产储量及时得到补充和增加,力争在短缺矿种的勘查上有所突破。

      (二)统筹规划、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对涉及我省的两个重点区(黄河中游能源、秦岭中西段多金属)及省内重点开发规划区的要求,发挥我省优势,密切协调陕北和蒙南、晋西北能源开发,凤太和甘肃成徽盆地多金属开发的协调协作关系,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和政府与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的各自职责,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四)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积极利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开放省内矿业市场,营造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陕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进口我省短缺矿产品,建立稳定安全的供货渠道;积极引导省内企业跨省跨国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努力拓宽我省优势矿产的出口通道,提高全省矿业及矿产深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

      (五)科技兴矿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矿产资源优势,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节约与保护资源的意识,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合理开采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产品转化及多层次、深加工能力,扩大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前景,培植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六)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三、规划目标
       陕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一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省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二是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尽可能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把陕西建成我国重要的矿产接续地。三是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四是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2005年目标

       1.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分制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通过国家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和省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投入,提高我省基础地质研究程度,完成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关中高新科技开发区、汉江多元经济区等三个重要经济区带的1:25万综合地质调查。积极开展有找矿前景地区的矿产资源调查,提交5~10处有进一步勘查价值的大中型固体矿产普查基地。推进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矿山生态环境调查。鼓励对省内优势、短缺矿产开展商业性勘查,提高部分矿产的储采比和资源保证程度。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调整。鼓励支持对小型矿山的收购、兼并和重组,建立股份联合企业,使矿山企业总数减少50%;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理念、设备和优秀人才,新建、改造一批大型、超大型现代化采、选、冶、深加工一体化的骨干企业。

      3.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取得进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基本适应。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4.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不再批准对生态环境具有破坏性影响的新建矿山企业,实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矿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推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减少因采矿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通过治理使矿山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面积121平方公里,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

       5.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行政调控体系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市场运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性的矿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以矿业权市场、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二)2010年远景目标

      1.全省矿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矿业产值进一步增长。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的运行机制更加完善,为社会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

      3.矿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更加合理,逐步压缩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型矿山企业,发展一批特大型、大型矿山企业,提高矿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矿山企业总数在“十五”的基础上再减少10%。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科学、有序的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明显降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5%以上。

     5.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矿业管理的科技含量有明显提高,管理方式改进完善,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矿业权市场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根据陕西地质矿产资源勘查现状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资金和省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社会多渠道资金,积极开展更为广泛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发现一批重要成矿远景区,逐步建立全省地质矿产GIS评价系统。实行公益性、商业性勘查分制运行,在保证公益性地质调查满足我省紧缺矿种评价、基础地质调查、生态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等项目实施基础上,逐步加大商业性勘查比例,鼓励多元化经济成分投入,通过招标使地勘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一)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包括榆林、延安和铜川、渭南等市区)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资源的调查评价,榆林?D横山地区低硫煤、子长三叠系优质气煤的资源远景评价和核查。关中东、西部及汉中盆地地热资源调查。

     (二)对省内陕甘川交界的西秦岭和大巴山及鄂豫陕交界的东秦岭、米仓山等地质工作程度较低的地区加强铜、铁、优质锰、金等省内短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争取提供20处新的矿产资源勘查基地。开展重点矿产老矿区外围及深部资源潜力评价。

     (三)开展陕北白于山区、子午岭区白垩系地下水,黄土高原干旱缺水的延安以北、洛川以南及黄河沿岸一带地下水,渭北陇县-千阳、岐山-泾阳(中部)、铜川-韩城(东部)岩溶地下水和关中盆地深层地下水资源潜力的评价。

    (四)开展陕北沙化严重地段、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核心区带及关中、汉江流域工业密集区及城市群带1:25万专项区域地质调查;完成秦岭、巴山1:25万区调修测工作,逐步建立基础图件更新及数据处理机制。

    (五)开展凤太地区、勉略宁地区遥感补充调查,完成省级遥感综合成果集成和数据库建设,加快解释成果推广应用。

    (六)根据国家重大基础工程建设需要,沿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及穿越秦岭、巴山的铁路及高等级公路建设进行地壳稳定性和环境地质为主要内容的前期综合性地质研究和区域地质调查。

    (七)完成全省各市、县(区)和省内工业密集区带和城市群带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及区划工作,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工程和预警防治系统。

    (八)启动“数字国土”工程,建立公益性国土资源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体系,首先实现公益性地质资料的网上查询与检索服务;对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促进地质资料全面汇交。

      省和市出资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主要为:省市经济发展以及引导商业性勘查而开展的优质煤、名贵石材、特种非金属矿产及铁、铜、铝土、优质锰、地热、矿泉水的调查评价;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重要矿区和大中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等。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一)鼓励省内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方向是:

     1.供建设大中型矿井的优质煤炭资源的勘查;

     2.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的勘查;

     3.关中地热资源的勘查;

     4.新型轻质建筑材料矿产资源的勘查;

     5.贵金属(金、银等)和铝、铜及优质锰矿的勘查;

     6.农业化肥用矿产资源(磷、钾等)的勘查;

     7.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勘查;

     8.在贫困地区开展易加工、见效快的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查;

     9.缺水地区淡和微咸地下水的勘查;

     10.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农业地质等的勘查;

      11.新建的神延铁路、西康铁路、西合铁路及重要的高等级公路沿线配合城镇化建设需要,进行省内优势矿产及紧缺矿产的勘查。

     (二)限制勘查区

       限制在铜川、蒲白、澄合、韩城等矿区高硫煤的勘查及焦坪矿区、黄陵矿区东部的煤炭勘查和在陕南地区进行石煤勘查,限制在西安市城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地热勘查,限制在省级以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三)禁止勘查区

      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及军事禁区内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在重要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工程设施的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

     (四)重点矿产勘查区

     1.优质煤勘查区

       府谷石炭?D二叠纪煤矿区优质配煤基地勘探(GK1),主要用于为陕北优质煤出口提供配煤基地进行的井田勘探;陕北侏罗纪煤田神府矿区(GK2)、榆神矿区优质煤勘探(GK3),主要用于支持优质煤就地转化、出口外运和西电东送电厂用煤需要;视投资情况完成榆树湾井田、杭来湾井田、锦界井田、三道沟井田等3~5个大型井田勘探;榆横矿区优质煤勘查(GK4)、子长三叠纪优质煤勘查(GK7),主要是满足神延铁路南运及坑口电站用煤的需要;对彬长矿区(GK9)和转角?D建庄矿区(GK10)主要是进行矿井开发的前期勘查,为渭北老矿山企业转移准备接替矿山。

     2.煤层气勘查区

     煤层气有镇川?D吴堡(GK6)、铜川矿区(GK11)、韩城矿区深部(GK12)三块勘查区,重点是陕北能源基地范围内的镇川?D吴堡煤层气勘查区和渭北的韩城矿区。

     3.石油、天然气勘查区

      鼓励在安塞?D富县一带(GK8)对石油进行勘查,鼓励在靖边天然气田外围的榆阳、横山进行天然气勘查(GK5)。

     4.优质水泥灰岩勘查区

      渭北优质石灰岩勘查,共分三个小区,即凤翔?D扶风勘查区(GK13)、耀县?D蒲城勘查区(GK15)、淳化?D礼泉勘查区(GK14),通过勘查,为渭北新建2~3个大型水泥厂寻找优质水泥灰岩基地。


      5.地热资源勘查区

      在限制西安市城区及近郊地热勘查的同时,鼓励在周至、户县、咸阳一带进行地热勘查(GK16)。

      6.金属矿产勘查区

       重点是对府谷天桥则铝土矿成矿区(GK26)、凤(县)太(白)矿区南部铅、锌、铜、金成矿区(GK17)、勉(县)略(阳)宁(强)金、镍、多金属成矿区(GK20)、柞(水)镇(安)山(阳)(GK23)及小秦岭老矿山外围的华阴?D洛南一带(GK19)、石泉~汉阴含金黑色岩系(GK22)、旬阳铅锌成矿带(GK24)、周至?D户县金铜成矿带(GK18)及大巴山?D米仓山等地区的金、银及有色金属、优质锰、铌、钽成矿富集区(GK25)进行勘查。

      7.优质建筑材料和特种非金属勘查区

      重点是对紫阳瓦板岩(GK25)、勉县?D留坝名贵石材(GK21)、宁强水镁石等矿产地进行勘查。

      8.干旱缺水地区、重点矿区和城镇供水水源地勘查区。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方向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要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和战略储备矿产资源实行限产,以保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能源矿产:鼓励开采陕北优质煤,限制开采渭北高硫煤,严格控制陕南石煤开采量。“十五”末期全省煤炭年开采总量控制在8000万吨,其中陕北优质煤年开采量达到6000万吨。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地热水资源年开采总量控制在800万立方米,其中适量限制西安市城区内的开采量,鼓励在咸阳、长安、户县、周至、杨凌、宝鸡、渭南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金属矿产:保持小秦岭地区金矿开采量不减,加大凤太、勉略宁、周户长及小秦岭外围地区金矿的开发力度,限制钼矿开采量,严格控制汞矿、锑矿开采量,使年开采矿石总量限定在7万吨左右。

       非金属矿产:鼓励开采渭北、汉中地区的优质水泥灰岩,限制小型矿山和劣质水泥灰岩开采。“十五”末期水泥灰岩年开采总量达到3000万吨。鼓励开采玻璃石英岩、瓦板岩及其它名贵石材资源,“十五”期间年开采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鼓励岩盐的开采,“十五”末期盐矿的年开采总量达到25万吨。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开采总量。限制和逐步禁止利用农耕地粘土资源生产实心砖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规划开发的矿产分类

       鼓励开采的矿种有优质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铜、铅、锌、铝土、金、银、铁、锰、铬、钛、钒、优质水泥灰岩、名贵饰面石材、瓦板岩、岩盐等21种。

       限制开采的矿种有高硫煤、石煤、钼、汞、锑、重晶石、萤石、稀土、石棉、硫铁矿等9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区的划定条件

    1.鼓励开采区的划定

      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交通、电力、通讯设施较好,易于形成规模开采的;

      国家、省内短缺矿种,且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

      矿产品市场前景好,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

      内、外部开采条件好,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

      2.限制开采区的划定

      不符合国家划定的规划开采区要求的;

      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

      目前开采技术达不到要求,易造成资源浪费的。

      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3.禁止开采区的划定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

      主要城镇、铁路、公路、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设施周围规定范围内。

     (三)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条件,结合省内工业发展布局及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省规划为三个大的矿业经济区和14个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

     1.陕北能源重化工矿业经济区

     包括榆林市、延安市所辖县区,区内有丰富的优质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岩盐资源,次为石灰岩、膨润土、铝土矿等,该区是国家实施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优质煤外运出口、煤炼油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基地之一,有神华集团、银河电力集团、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在该区内已建成数个特大型现代化的矿山和油(气)井田,天然气转换甲烷、真空盐厂已规划建设,能源重化工基地已具雏形。该区内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为:

     (1)陕北优质煤开发区

     “十五”期间,鼓励在石炭?D?D二叠纪煤产地的府谷矿区(GC1),侏罗纪煤田的神府矿区(GC2)、榆神矿区(GC3)铁路沿线兴办大中型矿山,高起点、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优质煤,拟定吸引境外、省外及省内资金在两矿区范围内建设特大型煤矿7~9个,使榆神、神府两矿区原煤产量达到6000万吨。在国家批准的规划区内限制并逐步淘汰年产小于30万吨的小型矿山。

    (2)靖边?D横山?D榆阳天然气开发区

    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增加天然气生产能力,到2005年,使开采量达到50亿立方米。(GC4)

    (3)靖边?D安塞?D子长石油开发区

    扩大陕北原油产量,积极利用先进采油技术,提高原油的采收率,到2005年,全省原油产量达到1200万吨。

    (4)镇川?D吴堡岩盐、煤层气开发区

    (5)黄陵优质煤开发区

     继续扩大黄陵矿区的西部高产高效矿井的开采规模,限制矿区东部小型矿山的数量(GC6)。

     2.关中及周边邻近地区矿业经济区

     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市所辖县(市、区),包括渭北老的煤炭工业基地、全省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地热水集中开采区及闻名全国的凤太铅锌矿区及秦岭北麓的钼、金等矿产资源集中分布区,同时

    这里也是我省高新技术最为发达、矿产品深加工企业最为集中的地区。重点开发区有:

    (6)渭北煤炭、煤层气开发区

     启动彬长矿区的建设,使大佛寺煤矿、亭南煤矿建设在2005年初具规模(GC7)。

     (7)渭北优质水泥灰岩重点开发区

      渭北优质水泥灰岩开采区(GC810)要根据 “合理布局、关小上大、改造中间、提高标号、扩大总量”的要求,在千阳、扶风、铜川、蒲城建设34个日产大于2000吨大型水泥熟料生产线。

     (8)关中地热开发区(GC11)

      鼓励西安市城区以外的关中其它县(市、区)地热资源的开采利用。

     (9)凤(县)太(白)金、铅锌开发区(GC12)

      在稳定铅硐山、八方山、银母寺等大中型铅锌矿山产量的同时,高起点建设八卦庙、庞家河等大型金矿。

     (10)周(至)户(县)长(安)金矿开发区(GC13)

      马鞍桥矿区要实行采、选分离,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黑河水源地的前提下,稳步建设和开发。

     (11)小秦岭金钼矿开发区(GC14)

      引入新机制,促进原有金矿山改制联合,突出规模经营,稳定年产矿石量70万吨。在钼矿限采原则下,金堆城钼业公司应积极发展钼的多种深加工产品,建成全国最大的钼深加工基地。

     3.汉江嘉陵江流域矿业经济区

      在秦岭以南的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所辖区县,该区有为数众多的金、铅锌、汞锑和优质建筑材料矿山,尤以勉略宁三角地带最为集中,是陕南矿业经济最为发育地区,近年来的铜、金找矿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另外,大巴山米仓山一带尚有大面积地质找矿的空白区,资源开发潜力较大。重点开发区有:

    (12)勉略宁金、多金属、建筑材料重点开发区

      勉略宁矿区(GC20)要高起点建设张家山金矿、煎茶岭金矿、煎茶岭镍矿,扩大铁、铜、镍、锰矿生产规模。留坝名贵石材开采区(GC15)要清理整顿原有生产企业,关闭技术落后、资源破坏严重的小矿山,保留开采技术先进、规模生产的矿山,引进先进技术提高石材的就地加工能力。

     汉台优质玻璃用石英砂岩开采区(GC21)要在制定切实措施,有效保护石门(褒河)水库安全和防止开采诱发地质灾害的前提下,合理开发。

     (13)山柞镇旬铁、多金属、金重点开发区

      加大科技投入,使层控的汉阴北部黑色岩系低品位金矿开采规模逐步扩大,通过黑沟铜开采区(GC17)、古墓沟铜开采区(GC18)等一系列矿区的开发在西康铁路沿线发展数个由矿业经济带动的城镇。开发大西沟铁矿,稳定和扩大柞镇矿区(GC16)银、金、铅锌矿产资源的开发。

      商南金红石矿区(GC19)要引进先进选矿技术,扩大开采规模,稳步建设我省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基地。

     (14)紫阳瓦板岩重点开发区(GC22)

     瓦板岩属绿色环保、外向型建筑材料,在紫阳应积极引进外资,规模开发瓦板岩,同时切实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使紫阳成为我国最大的瓦板岩出口基地。

    (四)限制开采区

      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开采的矿区有10个,其中能源矿区有生态环境问题较多的黄陵矿区东部老矿区(XC5)和焦坪矿区(XC6),铜川矿区(XC7)、蒲白矿区(XC8)、澄合矿区(XC9)、韩城矿区(XC10)等高灰、高硫煤产区以及陕南的石煤产区。企业应建立高硫煤的脱硫厂,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可适量开采上述地区的煤炭资源。

      金堆城钼分布区(XC15)、旬阳北部汞锑分布区(XC17)。

      限制西安市城区及近郊地热开采(XC12)。

     (五)禁止开采区

      按照禁止开采区的划定原则确定24个分区。

      三、调整与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一)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

      “十五”期间,新办矿山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否则不得授予采矿权。

      1.符合国家、省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国家、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符合本省矿产资源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5.符合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6.具有一定开采技术水平,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对能够利用的共、伴生矿产进行了有效的综合回收利用;

     7.具有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水平。

    (二)优化矿山企业规模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市场需求综合确定矿山企业最低开采规模。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储量规划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证多矿(井)、乱采滥挖。

     “十五”期间,对现有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实行合理的审查调整,对占有储量与规划要求的最低开采规模明显不协调的,要限期整改,走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之路,或限期变更矿区范围,减少占有储量,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正规开采、保障安全、依法监管的方针,坚决取缔安全隐患多、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加强矿山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组建矿业集团,实现规模开采,规模经营,强化核心企业的竞争力。

    (三)调整矿产品结构

      能源矿产:要重点加大陕北优质煤的开采力度,提高洁净煤所占的比重,积极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加强煤液化、煤化工产品的加工转化,降低原煤销售比例。要提高天然气资源的开采、消费能力,同时要研究、开发利用天然气化工产品。地热资源用于采暖、洗浴已形成规模,应推广在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生产领域的应用。

      金属矿产:钼矿的开采量要适量控制,对钼酸铵、钼烧结制品、钼棒杆丝、钼板带箔、钼润滑剂、钼催化剂、钼颜料、钼阻蚀剂等深加工产品的开发要重点扶持。铅锌矿的开发要重点支持起点高、技术含量高、环保条件好、竞争能力强、采选冶一体化的企业。要加快汞锑矿的高细活化三氧化二锑、锑电瓶和汞蓄电池等深加工产品研制与生产。金矿要加大开采力度,同时要逐步走金饰品化等高附加值产品道路。

     非金属矿产:要以高科技引路,发展超薄、超细、超纯的高、精、尖产品,以本省饰面石材、瓦板岩等优质原材料,大力发展新型轻质、节能、环保等新产品,使之逐步成为我省矿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要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采选回收率、综合利用水平及矿产品质量。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研究开发新的矿产深加工产品,利用新技术、新方法对贫矿和难选冶矿的选矿有新的突破。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努力降低能耗。要逐步淘汰手工开采和穿洞式巷采等落后的开采方式,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利用矿产资源。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三废”的治理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协调。

      一、新建矿山生态环境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研究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供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开采利用可行性论证方案中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禁止在国家和省划定的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和改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大于3%的煤矿.

       陕北是我省矿产资源最为富集,今后5-10年是矿业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我省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在该矿业经济区内鼓励建设现代化大型企业,确保企业在开采资源同时能进行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根据陕北的资源分布特点和生态制约条件,严格限制露天采矿企业,井工开采时必须综合利用矿井排水,美化矿山生产和生活环境。

      二、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体系。对现有矿山、在建矿山督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依法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重点规范和实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矿山生产中必须做到边生产、边恢复(治理),对治理不力,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法限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收回采矿权。

      三、闭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对闭坑的矿山,督促其按规定报批,要求做好矿坑、废渣、废水的污染根治,并限期做好以“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因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对矿山损毁的土地要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大力增加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达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闭坑报告,不再授予采矿权。

       四、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

       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十五”期间,要总结和推广神东公司所属矿山重视矿山生态环境,投入资金切实进行恢复治理,并取得成绩的经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老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力度,重点选择铜川煤矿区、小秦岭金矿区、凤县铅锌矿区为恢复治理的示范区;对在建、新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必须按照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做到开采、保护、治理同步进行。

      五、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

       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预报是搞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建立矿山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建立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的动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体系

      国家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进行调查、勘查、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管理职能。全面搞好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是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服从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并在其指导下进行制定和实施,规划的主要指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同级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城乡建设、旅游开发、水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洪等规划相协调,并对下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以上一级规划为依据,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搞好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要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二、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监督、审查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要以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为重点,通过法规、规划和政策,理顺部门关系,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

      加大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力度,改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凡是能够采用市场机制配置矿产资源的,原则上不得采用行政审批的办法授予矿权。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要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要严格申报资质、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严把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申请,不得授予探矿权、采矿权。

      依照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省矿产资源法规体系。通过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加强执法力度,全面确立法治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执法队伍,依法行政,依法治矿。

     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强化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各类矿业权人依法办矿观念,树立正确的资源观念、环境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三、创造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良好环境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充分利用中央对西部的倾斜政策,大力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的软环境,制定和完善更具吸引力的矿业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吸引人才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矿产勘查开发项目;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优惠的政策给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可靠的制度保障。

      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部门管理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以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为重点的行政公示制度和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参与跨省、跨国经营,到省外境外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府应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加大国土资源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矿产资源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重点培养和引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以形成适应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工作需要的人才结构;营造人才的集聚机制,从事业、感情和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强职工队伍的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实施矿产资源规划投资机制

       要积极争取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财政部专项地质勘查资金、国家资源补偿费在我省的投入,加大我省资源补偿费、省财政专项经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投入。同时要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增强企业活力;对边远地区的大中型矿产开发项目,政府要帮助扶持矿山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对于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全面开放我省矿产市场,吸引省内外投资者来我省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允许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转为国有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金。对于规划鼓励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政府给予税费收优惠政策,支持其进行信贷融资。

      五、落实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责任

      为了保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要实行规划实施的领导责任制,要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中定期考核。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为了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各级人民政府对规划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规划中的有关政策。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好矿业发展与水资源、森林资源、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附件一: 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图
附件二: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