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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 : 2017-09-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7-09-2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9-28

近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陕西省“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安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切实贯彻“十三五”中、省关于移民(脱贫)搬迁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我省移民搬迁工作特色,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指导性。

《规划》共分为三大板块、十二个章节。

第一、二章作为基础篇,回顾分析了工作背景,提出了主要思路、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

第三章至第十章作为《规划》的主体部分,围绕迁出区域与搬迁对象、搬迁方式与安置方式、安置点布局与选址、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脱贫致富措施、安置社区管理、土地利用与整治、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布局;

第十一、十二章作为结尾部分,对预期效益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是全省各地推进移民(脱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我省搬迁对象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同步的避灾搬迁、生态搬迁和统筹的重大工程、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等其他类搬迁共计71.54万户249.85万人,涉及我省10个地级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共104个县(区)(含宝鸡高新区、铜川新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涉及10个地级市和韩城市,共93个县(区)(含宝鸡高新区、铜川新区)。四类搬迁对象中,易地扶贫搬迁29.8万户99.49万人,同步的避灾搬迁11.86万户40.89万人、生态搬迁6.56万户24.29万人,统筹的重大工程、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搬迁23.32万户85.17万人。从地区分布来看,陕南地区搬迁规模占全省搬迁总规模的43.30%;关中地区占43.25%;陕北地区占13.45%。

《规划》提出,综合考虑安置用地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后续发展空间,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规范分散安置。“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集中安置率为92.15%,城镇安置率64.72%。全省共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点2390个,其中涉及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点2008个。从集中安置点依托对象看,靠近城镇安置的人口占集中安置总人口的85.78%;靠近中心村安置的占8.88%;靠近农村新型社区安置的占2.45%;靠近产业园区安置的占1.7 %;靠近旅游景区安置的占1.19%。

《规划》强调,坚持“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对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坚持统规统建为主,严格管理统规自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方米/人的标准;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住房面积。《规划》还明确,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护坡(挡墙)、堤防工程等安全类,路、电、水、气、讯等功能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类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其他便民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对搬迁群众脱贫工作进行布局和谋划,鲜明的提出坚持就业为核心,实施订单搬迁、以岗定搬,先业后搬,确保每一户有一名以上主要劳动力稳定就业。《规划》提出创新移民安置社区管理模式,加快建成一批机制健全、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移民(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十三五”期间,我省移民(扶贫)搬迁总投资为1401.57亿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占44.73%。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各类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及资金运作模式。

此外,《规划》提出大力实施土地整治,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力保障移民搬迁用地;从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方面对移民搬迁的效益进行了评估;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工作衔接、督查考核、信息平台、公众参与、规范管理等七方面提出了移民搬迁的保障措施。(转载于当代移民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