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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举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讲辅导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08:49:17 来源: 点击量: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9月27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第13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法治自觉性,11月1日上午,自然资源厅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田文平处长对《条例》进行宣讲辅导。

厅领导、厅机关全体干部,执法局全体人员、厅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人员参加学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卢勇主持授课辅导并作总结讲话。

田文平围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执行,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为全厅干部学习好、理解好、贯彻好《条例》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卢勇强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依法依规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全厅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力,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厅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