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万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6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省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省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3.43万公顷(4401.51万亩)。其中,水田12.62万公顷(189.27万亩),占4.30%;水浇地84.39万公顷(1265.81万亩),占28.76%;旱地196.42万公顷(2946.43万亩),占66.94%。81%的耕地分布在陕北高原和关中平原。榆林市、渭南市、咸阳市、宝鸡市等4个设区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省耕地的64.0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8.28万公顷(1624.1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6.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9.52万公顷(592.85万亩),占13.4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9.19万公顷(887.90万亩),占20.1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74万公顷(611.12万亩),占13.8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5.70万公顷(685.49万亩),占15.57%。
(二)园地121.40万公顷(1821.01万亩)。其中,果园91.70万公顷(1375.49万亩),占75.53%;茶园2.67万公顷(40.03万亩),占2.20%;其他园地27.03万公顷(405.49万亩),占22.27%。园地主要分布在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咸阳市,占全省园地的75.14%。
(三)林地1247.60万公顷(18714.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35.66万公顷(14034.99万亩),占75.00%;竹林地0.68万公顷(10.18万亩),占0.05%;灌木林地185.15万公顷(2777.21万亩),占14.84%;其他林地126.11万公顷(1891.64万亩),占10.11%。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等3个设区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省林地的54.72%。
(四)草地221.03万公顷(3315.49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49.21万公顷(2238.09万亩),占67.51%;人工牧草地1.51万公顷(22.69万亩),占0.68%;其他草地70.31万公顷(1054.71万亩),占31.81%。草地主要分布在榆林市、延安市等2个设区市,占全省草地的91.27%。
(五)湿地4.87万公顷(73.0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0.03万公顷(0.51万亩),占0.70%;沼泽草地0.03万公顷(0.41万亩),占0.56%;内陆滩涂4.61万公顷(69.12万亩),占94.69%;沼泽地0.20万公顷(2.96万亩),占4.05%;我省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森林沼泽和沿海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榆林市、宝鸡市、西安市、渭南市等4个设区市,占全省湿地的62.1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78万公顷(1376.7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3.67万公顷(205.02万亩),占14.89%;建制镇用地11.85万公顷(177.80万亩),占12.91%;村庄用地58.63万公顷(879.52万亩),占63.89%;采矿用地5.76万公顷(86.42万亩),占6.2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7万公顷(27.98万亩),占2.03%。
(七)交通运输用地30.26万公顷(453.9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91万公顷(28.65万亩),占6.31%;轨道交通用地0.06万公顷(0.85万亩),占0.19%;公路用地11.09万公顷(166.32万亩),占36.64%;农村道路16.89万公顷(253.48万亩),占55.84%;机场用地0.27万公顷(4.02万亩),占0.89%;港口码头用地0.001万公顷(0.02万亩),占0.004%;管道运输用地0.04万公顷(0.58万亩),占0.1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33万公顷(409.9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7.81万公顷(267.08万亩),占65.15%;湖泊水面0.43万公顷(6.50万亩),占1.58%;水库水面3.46万公顷(51.89万亩),占12.66%;坑塘水面2.40万公顷(36.02万亩),占8.79%;沟渠1.84万公顷(27.60万亩),占6.73%;水工建筑用地1.39万公顷(20.88万亩),占5.09%。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渭南市等4个设区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省水域的61.5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省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