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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05-06 10:09:24 来源: 点击量: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2〕4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陕西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SDBXM198-2021)《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SDBXM41-2020)。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31日-4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494次,下载量为297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1家(无具体修改意见单位2家),合计意见总数8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8条,未采纳20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九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矿山生态监测范围的意见4条;(2)标准引用文件的意见2条;(3)标准总体要求的意见6条;(4)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的意见9条、含水层监测的意见4条、生态监测的意见6条;(5)附录中有关内容的意见15条;(6)文字编写、注记等不规范的意见4条;(7)其他方面的意见16条。

《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北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地矿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适用范围意见1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3条;(3)分类体系意见2条;(4)数据处理意见4条;(5)遥感解译、外业调查的意见2条;(6)公式编写、单位符号、注记等不规范的意见2条;(7)专业术语和定义修改意见3条;(8)附录修改意见3条;(9)其他方面意见2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陕西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采纳的意见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标准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总体要求、监测方法等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如建议“整体对矿山安全隐患及矿山生态监测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其可操作性;说明“1废弃或闭矿但未治理的生态监测是否可用此标准”,“7.1.4地形地貌景观监测内容附录编号有误”,“9.缺乏对动物监测具体指标和措施”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以上7条修改建议。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就部分术语、总体要求、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生态状况监测、监测报告及附录等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3.9建议修改为:监测对照点通常选择具备与矿山相同背景条件的地点”,“4.3建议修改为:监测工作应加强不同地域、不同矿种及成矿类型、不同开采方式的矿山主要生态问题的针对性监测”,“9.1.3建议修改为:流入及流出矿区范围的河水断面,“9.3.1植被覆盖率建议修改为覆盖率”,“9.3.3建议修改为:可采用固定或流动观测点、仪器监测或人工监测的方法观测矿山范围内的动物种类、数量和活动范围等”,“10.1饼图、折线图,建议修改为:图”,以及附录A.3、B.1、D.2、D.9中的部分文字内容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10条修改建议。

(3)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就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土地损毁监测及附录内容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如“5.2中地面塌陷与采空沉陷、地表沉陷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对5.2.2中煤矿地面塌陷地面监测方法描述细化,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建议对5.2.3中地面塌陷的遥感监测方法描述细化,并提出了修改建议”,“8.1.4中监测时间应为5-10月份”,“附录D.7中地表水、地下水质量标准描述应规范化为地下水质量Ⅱ类标准和地表水质量Ⅲ类标准”,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4)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就标准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及附录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1标准适用范围应明确是否包含闭坑、政策性关闭和废弃矿山生态监测工作”,“B.1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点图例与矿山地质调查评价图常用图例不符”,“D.11中重金属元素铬应为六价铬”,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5)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就总体要求、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含水层监测及附录等提出了8条修改建议,如“建议规范中明确矿山生态监测的主体单位”,“4.5高精度GPS(GNSS)建议改为:高精度GNSS(GPS)”,“4.8建议修改为:应编制矿山生态监测方案,并附工作部署图及相关图件,比例尺不小于1:10000,样式见附录A”,“5.1建议按照地质灾害的规模等级和危险等级确定监测等级”,“6.1.2建议按照矿山类型来说明不同矿山的监测井点密度要求”,以及文字编写、注记等不规范等意见,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8条修改建议。

(6)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就术语格式、成果图件编制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规范中明确矿山生态监测的主体单位”,“3.8条术语文本间距应与上文统一”,“10.4建议补充单项成果图制图要求”,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7)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矿山地形地貌景观这一术语在全文中的规范表述提了5条修改建议,主要为“地形地貌”应统一改为“地形地貌景观”,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8)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就引言、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含水层监测、土地损毁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及监测成果图件等提出了8条修改建议,如“凝练引用内容”,“1……生态监测等监测后建议加上内容”,“5.2.1中的自动监测,建议改为:自动或人工监测”,“6.1.1中的沿垂直于地下水补径排方向部署监测井,建议改为:沿地下水补径排方向部署监测井”,“8.1.2建议改为:应监测矿山土地复垦类型、范围、面积、质量”,“10.3中监测图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建议改为:监测图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及两处书写不规范问题,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8条修改建议。

2.《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采纳的意见

(1)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将适用范围修改为“本文件确立了城镇建设用地分类体系、遥感解译要求,并规定了陕西省各地级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空间城镇建设用地遥感解译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流程和成果归档。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各地级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空间内的建设用地遥感技术监测工作”,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2)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了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陕西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点(试行)》3条意见,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将原文中TD/T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修改为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及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修改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试行),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将“城镇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代码和内容参照GB50137-2011、GB/T21010-2017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采用二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附录A)”修改为“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代码和内容参照GB50137-2011、GB/T21010-2017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采用二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附录A)”,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建议修改为“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4)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建议将“根据城镇建设监测区监测尺度、周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情况,选择相应遥感数据源……”修改为“根据城镇建设监测区监测要求、周期、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情况,选择相应遥感数据源……”,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5)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建议将“利用gis软件平台,分别建立城镇建设用地信息属性表和城镇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属性表”修改为“利用GIS软件平台,分别建立城镇建设用地信息属性表和城镇建设用地变化信息属性表”。同时在外业调查时,增加北斗定位系统。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6)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建议全文对照GB/T1.1-2020修改全文字体格式和行间距,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7)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提出术语和定义中未提及的概念,建议在术语和定义中补充,例如DOM,同时要统一术语和定义中的英文大小写。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8)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建议城镇建设用地分类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城镇建设用地分类、名称代码保持一致。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上述修改意见。

(二)未采纳意见

1.《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未采纳的意见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标准的引用文件、总体要求、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生态状况监测方法等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如“2.引用文件是否需要添加年份”,“建议增加监测的网络图或者导图”,“增加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其分区”,“总体要求中,建议增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3中,应区分说明其他类型矿山是否适用”,“5中,应加以说明哪些矿山需要做地质安全隐患监测”,“9.1.4中,为减少检测工作量,可否只监测丰、枯水期水质样品”,“9.3中,动物种类、数量监测有相应的标准,建议引用相关标准”,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8条修改建议。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就总体要求、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及附录等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如“4.4和5.1.1中,矿山生产设施(矿部、炸药库、矿山道路、露天采场、废渣场等)中建议增加尾矿库”,“A.5中,监测经费预算依据建议修改为:检测经费预算依据及标准”,“A.1和C.3中,建议将监测修改为检测”,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5条修改建议。

(3)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土地损毁监测及附录内容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主要为“工业场地为采矿用地,属于永久占地,不应监测其压占土地,建议删除工业场地”,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就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建议将“矿山生态监测”改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5)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就引用文件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即是否需引用“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6)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就含水层监测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6.1中,建议《规范》中补充监测对照点的布设数量、位置等相关技术要求”,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7)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就标准引用的文件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即 “9.2.5中,建议补充提到的标准年份”,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8)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就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生态状况监测及监测成果图件等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5.2.3中,建议改为“鼓励采用高精度卫星遥感…”,“9.3.2中,建议核实分辨率10-30m可能否达到监测要求”,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2.《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未采纳的意见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根据不同影像类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影像处理过程。主编单位未采纳该条意见。

(三)未采纳理由

1.《矿山生态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未采纳意见的理由

(1)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引用文件是否需要添加年份”,本标准中有明确说明,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建议增加监测的网络图或者导图”,原标准中有监测工作流程图,在前期审查期间,专家提出现有规范中多数程序图实际意义不大,最终按照建议删除;“增加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其分区”,原标准起草之初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规范,后因标准名称及内容最终确定为矿山生态监测,故本文件中均去掉了矿山地质环境方面的内容;“总体要求中,建议增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建议将在引言中予以补充,不在此处标准正文中体现;“应区分说明其他类型矿山是否适用”,本标准已经涵盖其他类型矿山,适用于陕西省内的所有矿种、开采方式的矿山;“应加以说明哪些矿山需要做地质安全隐患监测”,本标准中明确所有矿山均需开展矿山地质安全隐患监测(地质灾害及其隐患);“为减少检测工作量,可否只监测丰、枯水期水质样品”,调查发现,不同时期河水水质变化较大,故为了加强矿山开采活动对水质影响监测,此处适当加强了水质监测频次。“动物种类、数量监测有相应的标准,建议引用相关标准”,动物种类及数量监测工作非常专业,标准过高,企业及一般专业单位无法实施,否则会失去标准的意义。本标准只是定性地监测其变化,间接说明植被生态修复成效,动物专业监测不是本标准的重点内容。

(2)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矿山生产设施中建议增加尾矿库,本标准属于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因尾矿库管理属急管理部门,为避免交叉管理,本标准不涉及尾矿库监测;“经费预算依据建议修改为检测经费预算依据及标准”,预算依据一般包含预算标准等内容,不必重复;“A.1和C.3中,建议将监测修改为检测”,检测与监测内涵不同,此处不能替换。

(3)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工业场地为采矿用地,属于永久占地,不应监测其压占土地,建议删除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在土地损毁评价中属于占用类,相关调查评价中均涉及工业场地,此处也应监控其变化。

(4)汉中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将“矿山生态监测”改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依据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指导思想,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指导下一步的矿山生态修复的监测工作,其内涵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质环境监测”,标题名称是经过省自然资源厅主管部门和专家多次讨论而确定的结果。

(5)西北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提出是否引用“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因该标准也在修订中,本文件中暂不便直接引用。

(6)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应补充监测对照点的布设数量、位置等相关技术要求,本文件主要规定了监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因矿山生态监测涉及的监测内容范围较大,本文件中监测工作中的具体监测精度、位置等细节一般均参照现行的标准进行。

(7)西安西北有色物化探总队有限公司提出建议补充提到的标准年份,本标准中有明确说明,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8)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提出“应采用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建议改为鼓励采用…”,本文件要求必须采用高精度卫星遥感影像来开展大范围的地面塌陷监测;对于“分辨率10-30m可能否达到监测要求”疑问,采用低分辨率的遥感影像主要是用于大面积的矿区植被指数计算,是选择性监测,非强制性要求。

2.《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遥感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未采纳意见的理由

(1)目前遥感影像处理技术方法手段成熟且固定,开展监测区的城镇建设用地遥感解译所需的数据会结合实际监测需求而定,可能覆盖一个监测区所需的数据类型多样,时相多样,所以只需要参照对应遥感影像数据处理流程,来实现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兼顾不同传感器类型和参数设置。此外目前已具备遥感数据流程化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