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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3-01-13 16:03:19 来源: 点击量: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2〕9号)”,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西安市勘察测绘院、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和自然资源部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2年11月29日-12月28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983次,下载量为39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6家,合计意见总数61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5条,未采纳26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一地形测量队、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分院、中铁一局集团宝鸡精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和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等6家单位。

主要意见包括:前言的意见1条;1总则的意见1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4条;3术语和定义的意见6条;4基本规定的意见9条;5控制测量的意见17条;6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意见9条;9规划监督测量的意见1条;10规划竣工测量的意见2条;11规划三维报建的意见4条;12房产测绘的意见6条;14附表(图)的意见1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资源规划测量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西安市勘察测绘院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就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监督测量、规划三维报建、房产测绘和附表(图)等提出了16条修改建议和意见,如建议“规划紫线的定义”,“基本规定”中增加中误差等,“房产测绘中阳台顶盖高度问题的处理”,“附表(图)”中增加实例等建议,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2)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采用新版,“勘测定界面积计算采用平面还是椭球,应明确”,“建议勘测定界表单位采用公顷”,“建议勘测定界成果报国务院时采用哪种2000坐标成果”等12条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3)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分院就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修改“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城市2000坐标系,也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增加“静态GNSS控制网的技术要求(指标)”,增加“三角高程测量内容”,等4条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建议。

(4)中铁一局集团宝鸡精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监督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8条修改建议,如“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采用新版,“3.5极限误差tolerance,建议修改为:limit error”,“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的起算点数应不少于3点”,“5.3.2水准测量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等18条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16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5)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规划三维报建等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前言中字体大小不一致”,“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8316数字测绘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名称有误”,“GPS接收机建议修改为GNSS接收机”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了以上8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

(1)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就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房产测绘和附表(图)等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修改“规划紫线的定义”,“基本规定”中增加中误差等,“房产测绘中阳台顶盖高度问题的处理”,“附表(图)”中增加实例等建议,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2)自然资源部第一地形测量队就控制测量提出“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的起算点数量应不少于3点。”建议修改为“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的起算点数量应不少于3点,起算点应检验可靠后再应用”,建议把“5.2.4动态测量应至少检核一个不低于三级的平面控制点。”修改为 “5.2.4动态测量应至少检核一个高等级的平面控制点”等2条建议和意见,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3)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统一坐标系统应明确与原有坐标系统转换误差的允许误差。并制定统一的转换参数,避免因转换参数不同造成接边问题不统一”,“勘测定界面积计算采用平面还是椭球,应明确”,“建议勘测定界表单位采用公顷”,“建议勘测定界成果报国务院时采用哪种2000坐标成果”等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不予采纳以上8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4)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分院就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增加“5.2.3静态测量GNSS控制网的技术要求(指标)”,建议增加“5.3.7三角高程测量内容”等,主编单位不予采纳以上3条意见和建议。

(5)中铁一局集团宝鸡精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监督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8条修改建议,如“平面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和取位要求”,建议对“5.2.3动态卫星定位网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的测回数进行注释,明确测回数的含义”等,主编单位对以上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6)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规划三维报建等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去掉“CH/T5002地籍测绘规范”,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未采纳理由

(1)陕西国土测绘工程院有限公司就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房产测绘和附表(图)等提出了1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未采纳理由如下:

如建议修改“规划紫线的定义”中建议去掉“自治区、直辖市”,因规划紫线是术语的定义;“基本规定中增加精度指标,如控制点的中误差、高程中误差等”,因各章节中已有明确的精度指标,故本节中增加后多余;4.3的C中同种量测工具二次量测其读数精度较差”及“12.1.3.2中同种量测工具二次量距读数精度较差”要求,修改为按本规程“表19房屋边长测量精度要求的一级精度限差要求执行。” ,不采纳理由为: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中的4.3.3条“光电仪器的较差规定”。2)“表19房屋边长测量精度要求 ”是房屋边长测量精度的限差及中误差要求,而非较差要求。“12.2房产外业数据的采集、整理中---建筑物分层分户面积测量,外墙自有墙体测至墙体外侧,借墙测至墙体内侧,共有墙计至墙体中线位置;”修改意见为“表述不准确,与《房产测量规范》要求有出入,《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外墙应进行分摊。应说明清楚。”,不采纳理由为:此处仅为外业采集数据时量取墙体尺寸时的位置。提出本规程中12.3的“丘”改为“宗地”,不采纳理由为:《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中“丘”定义为“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它可能是一个宗地,也可能是多个宗地,还可能多个丘是一个宗地,因此“丘”不等同于“宗地”。12.4.3.3中的“对于全封闭阳台,不论其上方的顶盖高度如何,与其附属房间结构板面的关系如何,均认为该空间具备顶盖。”表述不清。应区分阳台顶盖高度小于2.2m,以及跨越2层以上,是否计算面积。不采纳理由为:在《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中8.1.2中明确层高问题,此处仅全封闭阳台的顶盖与未封闭阳台顶盖做区分。“附表(图)”缺少实例,缺少填表说明,建议增加,不采纳理由是增加后显得附表(图)过于繁琐。

(2)自然资源部第一地形测量队就控制测量提出“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的起算点数量应不少于3点。”建议修改为“5.1.3资源规划控制测量的起算点数量应不少于3点,起算点应检验可靠后再应用”,建议把“5.2.4动态测量应至少检核一个不低于三级的平面控制点。”修改为 “5.2.4动态测量应至少检核一个高等级的平面控制点”等2条建议和意见,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未采纳理由如下:

5.1.3条强调的是起算点的数量,所以不增加其他内容。5.2.4不建议修改,高等级说法不明确。

(3)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统一坐标系统应明确与原有坐标系统转换误差的允许误差。并制定统一的转换参数,避免因转换参数不同造成接边问题不统一”,“勘测定界面积计算采用平面还是椭球,应明确”,“建议勘测定界表单位采用公顷”,“建议勘测定界成果报国务院时采用哪种2000坐标成果”等意见和建议,主编单位不予采纳以上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不采纳理由如下:

“统一坐标系统应明确与原有坐标系统转换误差的允许误差。并制定统一的转换参数,避免因转换参数不同造成接边问题不统一”是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非本技术规程涉猎范围;“4.1中C,采用合规控制点”已经很明确了,无需再细化解释;“5.2.3表1动态卫星定位网主要技术指标下面备注应一条,点位中误差指控制点相对于最近基准站的误差。”,参考城市测量规范,没有类似备注,所以不增加备注;

土地勘测定界内容

1、项目用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分布图包含什么内容,没有明确。该规程中土地勘测定界部分未提及需要制作项目用地变更调查现状地类分布图。该建议不采纳。理由:该项内容不在规程规定范围内。

2、如果勘测定界的地类据实测量调查并采用城市2000坐标系,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何核查地类及面积。建议明确。理由:该问题不在本规程需要明确的内容范围内。

3、实地调查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这两个实地调查的界线可能与数据库中不符,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理由:该问题属于具体问题,不在本规程需要明确的内容范围内。

4、面积表中如果涉及耕地,还应附加土地等级面积汇总表。理由:土地等级确定不在土地勘测定界工作范围内,是土地报批需提供的资料,不在放入勘测定界报告中。

5、本规程应明确现场指界测量的行政界限与数据库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理由:该问题属于具体问题,不在本规程需要明确的内容范围内。

6、不动产日常权籍调查(2)6.3.1土地权属调查应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建议修改为土地权属调查应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周边土地的权属界线信息的调查。理由:“权利所及界线的调查”其内涵就是“周边土地的权属界线信息的调查”,修改后语句不简练;“将房产测量前置到规划审批阶段”,未采纳以上建议,不采纳理由为:该事项不属于本规程所涉及范围。

(4)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分院就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等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增加“5.2.3静态测量GNSS控制网的技术要求(指标)”,建议增加“5.3.7三角高程测量内容”等,主编单位不予采纳以上3条意见和建议。

未采纳理由如下:

“5.2.3静态测量GNSS控制网的技术要求(指标)”在城市测量和工程测量中有明确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5.3.7不建议增加。由于资源规划测量所需的控制点等级采用动态测量即可满足精度,高程控制测量当然可以用三角高程,由于在实际测量中需要多项改正且数据处理比较麻烦,在实际使用中用的也比较少,作为地方标准,更注重于针对性、实用性和普遍性,所以一些不太用的测量方法就没有具体介绍。

6.1.1一般规定第2条 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在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应由有相应资质且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勘测单位承担。建议修改为:土地勘测定界工作应在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承担。未采纳理由:资质只是从事测绘行业的门槛,而不动产调查等级关系民生,成果质量容不得半点马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备案审查,才能确保不动产领域测绘成果质量,进而维护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

(5)中铁一局集团宝鸡精密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规划监督测量、规划竣工测量、规划三维报建和房产测绘等提出了19条修改建议,如“平面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和取位要求”,建议对“5.2.3动态卫星定位网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的测回数进行注释,明确测回数的含义”等,主编单位对以上2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未采纳理由如下:

如“4.3平面控制测量的内业计算数字取位要求应符合表4.3.1的规定和取位要求”,因资源规划测量中仅仅规定了用于本项目的控制测量,其精度均在一级及以下等级,故无需增加。建议对“5.2.3动态卫星定位网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的测回数进行注释,明确测回数的含义”等,测回数是最基本的测绘名词,规范中均未进行注释。

(6)自然资源部陕西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就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控制测量、用地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和规划三维报建等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去掉“CH/T5002地籍测绘规范”,主编单位未采纳以上1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未采纳理由如下:“建议去掉CH/T 5002地籍测绘规范。”,因本技术规程中涉及相关内容,故不能删减,此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