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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陕财办综〔2023〕5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发布机构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陕财办综〔2023〕52号 发布机构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