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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陕自然资办发〔2020〕9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07日

发布机构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陕自然资办发〔2020〕96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为加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厅网站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新闻宣传的作用,现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政务公开和网上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和规范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531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平台、自然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民互动交流和服务社会公众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内容审核、监督考核;信息中心是厅网站承办单位,负责统筹网站运行、技术维护、信息发布;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政民互动、网上咨询与网民投诉答复等工作。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四条厅网站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主动提供,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在厅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凡开设专栏的,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更新信息。

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及专栏开设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办理。

第五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由主动公开单位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涉密情况进行审核,经办公室审签后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通知通告、权威数据等重要信息,各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政务公开厅领导审签后发布。对主动公开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追究主动公开单位责任。

第六条凡涉及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方面的信息,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予以及时公开。

第七条厅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单位公章、领导个人签章、发文机关标志、公文红头、密码电报报头格式及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三章新闻发布

第八条厅网站应做好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新闻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的作用。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厅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新闻;

(二)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动态;

(三)自然资源政策解读;

(四)厅组织召开或参与的新闻发布会;

(五)各单位确定需要发布的重要新闻;

(六)整合转载新华社、人民网、中国政府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央新闻单位网站及其他主流媒体发布的有关陕西省的自然资源新闻信息等。

第九条各单位主动向厅网站提供的新闻类信息,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严格履行信息审查审批程序。

日常新闻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后直接发布,整合转载的已通过中央和省主流媒体发布的新闻信息可直接发布。在线访谈信息,由受访或主办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文字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厅网站发布。

第十条各单位对涉及全省自然资源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自然资源热点问题,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主动在厅网站及时予以回应。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按有关规定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十一条厅网站政务服务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查询服务。要求加挂提供数据查询的单位需要按照要求定期更新维护查询平台数据内容。其中,厅网上办事事项统一整合到“陕西政务服务网”,其建设和管理按照陕西政务服务网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厅网站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陕西政务服务网”自然资源厅办事服务入口;

(二)陕西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三)陕西省征地补偿公众查询系统;

(四)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五)矿业权证书查询;

(六)公益性地质资料;

(七)双随机一公开系统。

第五章互动交流

第十三条网上互动交流服务主要包括:开设厅长信箱、网上咨询与网民投诉栏目,接受公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针对自然资源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视频访谈栏目;重要政策文件出台以及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等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强社会公众对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工作作风进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开设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栏目。

(一)厅长信箱、网上咨询与网民投诉办理。厅长信箱、网上咨询与网民投诉等信息,由信息中心按业务分工分办各单位、处室办理,各单位、处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出具回复意见办。其中,对带有普遍性、可以集中对外回复的咨询信息,可公开发布;对不宜公开、需单独回复的咨询信息,办理单位应选择只公布给咨询对象。信息中心只负责对回复信息的整理、分办、摘编、发布、统计工作。

(二)重要文件出台前后,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结果。征集结果由事项发起单位经审批后,由信息中心在厅网站发布。

(三)驻厅纪检监察组及时回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栏目的信访内容。

(四)“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办理。由信息中心登录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查看,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六章运营保障

第十四条厅网站统一部署在陕西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运行,本厅负责厅网站的日常更新及导向安全等内容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新闻更新、留言回复、增删栏目、页面调整、改版等。涉及网站的ICP和公安机关备案、账号管理、增删栏目、页面调整、改版等工作,由办公室会信息中心负责;涉及平台代码编辑修改、服务器定期运维检测、等级保护测评等技术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十五条厅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值班读网制度,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内容安全巡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对无法解决的,协调省集约化平台运维单位处理。

第十六条厅网站实行定期监测制度。各单位在厅网站中开设的专栏不再使用的,要及时申请撤销。对设置且长期不更新、不维护的栏目,办公室将予以关闭。对监测中发现的各单位信息发布和政务服务响应不及时等问题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厅网站实行年度考评制度。省政府及自然资源部每年对厅网站进行考评,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厅网站运行和政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第十八条厅网站建设运营所需经费,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建立厅网站日常管理队伍,办公室、信息中心安排专人对厅网站进行管理,其他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等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