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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01-15 17:12:32 来源: 点击量:

2023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陕西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工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两统一”职责,准确把握“四个定位”,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把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融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治理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列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为全厅购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400本。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

(二)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先后5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听取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审议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研究推进工作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全厅整体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健康运行。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按照《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我厅紧紧围绕牵头的“标准地”和“交地即交证”改革两项重点任务,以及3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重点工作,紧盯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

(一)典型做法不断涌现。全年累计总结推广20余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陕西全省推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集成手续办理模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陕西省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改革”等11项改革举措在自然资源部简报、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刊登。“‘标准地’改革助力工业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和“开展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服务成效显著”等2个典型案例入围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选出13个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创新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重点改革不断深化。聚焦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努力打造支撑更有力的要素保障环境。全面推进“标准地”改革,累计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316宗3.62万亩。持续深化“交地即交证”改革,实现“交地即交证”项目676个,面积3.25万亩。全面推行“带押过户”改革,办理“带押过户”189件,节约交易时间10个工作日,成本下降率达80%。

(三)事项办理提质增效。从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着手,通过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持续提高办事便利化水平。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限下放到市县,实现方案审查和临时用地审批“同级审查审批、一次办理”。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时限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压覆评审备案及审批时限缩短28个工作日。将采矿权抵押备案资料由10项优化至5项。

(四)不动产登记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持续优化,登记环节减少至2.3个工作日,一般登记时间压缩至2.3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0.98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全省推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办理模式。深入推进“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3项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实现陕豫晋三省不动产登记“域内通办”。

三、优化自然资源制度供给,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立法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2月,向省人大报送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函》,建议将制定《陕西省耕地保护条例》、修订《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列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调研项目。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对《陕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送审稿)》等38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书面征求意见工作,促进和保障了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立法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规范。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各起草机构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均顺利通过省政府备案。2023年6月,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认真组织涉自然资源管理的省政府文件、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现行政策规定不符、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司法厅,其中涉及我厅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拟保留11件,拟废止3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4件,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三)决策机制不断健全。严格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规范自然资源系统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23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厅代省政府起草的《陕西省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正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四)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部署安排,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法发〔2023〕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法发〔2023〕14号),对187项“指标体系”和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对存在问题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严格对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2023年版)》,扎实完成各项工作,并在省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中取得了好成绩。2023年5月,为全厅158人办理新式行政执法证件。2023年8月,《陕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并组织实施。全力指导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五项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衔接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性、透明性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运用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提升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知晓率,依法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积极回应群众咨询留言,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全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662件。

(六)复议应诉工作效率不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及省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按照“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125件。其中行政应诉案件22件,同比减少66.15%;承办征地批复类复议答复案件62件,同比持平;承办国务院裁决类案件15件,同比减少68.75%;承办作为被申请人的其他复议案件22件,同比增加15.79%。此外,省厅还接收行政复议申请4件,均已向申请人作出了书面告知。加强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跟踪问效,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积极推进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推动源头治理。

(七)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工作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陕自然资发〔2023〕54号),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沟通协调力度,促进行政审判的裁判规范和行政执法的执法规范协调一致,整合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做到源头预防,同向发力。

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法治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一)法治宣传开展有力。对照《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部署安排,扎实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为圆满完成“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打下扎实基础。充分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组织全系统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全厅76人参加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达到100%,因组织工作突出,考试成绩优异,我厅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2023年度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优秀单位。

(二)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常年聘任3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等过程中的专业把关作用,并在资料提供、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三)干部队伍法治素质不断提升。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2023年9月20日至22日在宝鸡市召开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工作业务培训会,通过专家授课、案例教学、互动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能力水平,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