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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4-03-13 11:52:5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陕财办资环﹝2022﹞85号)要求,原矿业权人申请退还澄城县宏旭煤矿等6个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采矿权价款,共计2156.67万元。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扣除地勘成本应退还采矿权价款1945.37万元,各级财政退还价款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7天(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陕西省财政厅 电话:029-8761141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邮编:710002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29-84333038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180号

邮编:710082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