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自身原因,不慎将该公司持有的“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凤县蔡凹锑矿”采矿许可证副本遗失,向我厅申请补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厅将依法向该企业补办采矿许可证副本,企业原遗失采矿许可证副本作废。
采矿权人: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陕西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丹凤县蔡凹锑矿
证号:C6100002011103120119446
证件有效期限:2018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3日
如有异议者,应于公告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将依法补办上述采矿许可证副本。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