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推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库成员的函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16:23:57 来源: 点击量:

陕自然资权益函〔2021〕29号

省级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省内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厅管各单位,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学者: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自然资源厅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办、国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围绕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先后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领域资产清查统计、土地储备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等省内3项试点,承担省人大资产评价评估课题研究等任务。202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先后部署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委托代理机制等重要试点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建立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工作专家库。

一、专家推荐条件

(一)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深刻认识、政治站位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熟悉自然资源领域或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和基础理论,了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专业领域在国内外发展研究现状和前沿方向,具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或者取得相应研究探索成果;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自然资源领域科研、教学、技术、管理等工作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研究经历原则上累计10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5年以上);

(四)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违纪、失信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调研、座谈、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

(五)具有立法论证、监测调查、资产评估、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业经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参与制定(修订)法规规章、行业技术标准、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制度设计等经历的,可优先纳入专家库。

二、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专家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资源环境类、资产评估类、法律法规类、财务管理类等4方面(但不限于以上类别)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以单位名义推荐专家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人申请专家类别不超过2类;以个人名义自荐的,申请专家类别仅限1类。

(三)推荐请提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益专家推荐表、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等材料。

(四)推荐材料pdf扫描件和word件请发送至陕西自然资源权益sxzrzyqy@126.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按照指定格式(所在单位+推荐类别+专家姓名+联系电话)填写。

三、推荐时限和程序

(一)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接受推荐;

(二)2021年11月1日至30日资质初审、专家遴选、报审研究;

(三)2021年12月1日至15日对外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印发公告文件或颁发聘书。

四、专家管理和使用

(一)省自然资源厅将综合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情况,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陕西省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省级专家库(专家库人数控制在30-40人)。自然资源资产权益领域立法、规划、评价、论证、评审等活动,优先从专家库中按需要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补助。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终止专家资格: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三次不参加相关活动的;2.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的;3.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宜担任专家的;4.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每3年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在库专家工作情况增补或删减。

(三)专家在库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有关领域工作进展,在遵守工作和保密纪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在库专家提供工作动态和成果,并适时组织在库专家研讨学习;在库专家可根据各自领域工作需要和研究进展,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工作和研究建议,经论证可纳入省自然资源厅权益管理领域研究课题并得到省自然资源厅支持。

附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专家推荐表.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