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2〕16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凤县宇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寨子沟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孙家岔龙华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双龙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双龙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柳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