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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12-05 10:24:48 来源: 点击量:

陕自然资法发〔2022〕16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2022年9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全省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对土地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新任务。《办法》的实施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作为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全省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实现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办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掀起学习宣传新《办法》的高潮。

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办法》,切实熟悉《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工作职能,按照省厅开展实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学习宣传通知(陕自然资法发〔2022〕12号)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辅导、办短期辅导班、或采取以会代训等方法,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掌握这部地方性法规,全面解读《办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举措、新要求。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各类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积极推进《办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努力营造政府推动、企业参与、群众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持续做好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及时清理与《办法》规定不相符的政策文件。《办法》是结合我省实际,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修订的。与原《办法》相比,在体例结构、内容上都作了重大改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展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办法》不符的规定、制度、政策的清理修订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二)加强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深化完善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落实规划的编制规定和程序,规划已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三)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完善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动态监测,严格执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控规则,强化管制措施,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四)规范农用地转用征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程序,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办法》中关于土地转用征收有关规定,确保全省土地转用征收审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五)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依法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六)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循《办法》的规定,完善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好《办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把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办法》作为我省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助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