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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稳妥开展非公证继承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08:28:12 来源: 点击量:

近年来,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服务模式,试点开展了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2019年2月以来,中心已办理非公证继承830件,提供继承登记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为群众减少公证费用约160万元左右,赢得了群众好评。

市民段某在汉台区拥有合法住宅一套,1995年因病去世。2021年9月,段某的妻子邹某香、长女段某娥、次女段某姣、儿子段某华申请办理该处房屋的非公证继承登记。因继承人无法提交家庭关系证明,父亲死亡证明,造成业务不能受理。工作人员一方面建议继承人可在被继承人原单位人事档案中查询相关信息,印证亲属关系。另一方面采取了时间推断的方式完善补齐了相关材料。通过人性合理的工作方式,中心依法按程序对该不动产继承登记事项进行了受理、办结。公告到期无异议后,中心为段某华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

压缩流程,精简材料。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需提供有关证明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心根据法律要求,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在不影响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切实“减证便民”。考虑到有的人员死亡时间久远,证明遗失,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久远,申请人无法取得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中心通过被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父母)的墓碑照片、人事档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既保证了亲属关系真实性,又极大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手续。对于实在年代久远,无任何资料的情况下,采取书面承诺告知制,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到登记机构现场签字确认,申请人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当事人在外地回来不方便,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或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同时,公示与受理环节并行开展,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设立专窗,专人负责。设立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专窗,明确专人全流程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并做好登记预约和材料初审工作。材料齐全后,再预约全程录像见证。为避免疏漏,每宗继承业务均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创新服务,为民解忧。一是设置引导台,为群众讲解政策。二是与相关单位积极协调,为群众获取材料提供帮助。三是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病人等特殊群体,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中心登记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四是开展预约登记,由于此项业务涉及继承人数较多,且很多人在外地工作,为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中心采取预约制,满足了各方当事人需求。

强化学习,规范程序。中心购买了相关法律书籍,通过个人自学、借鉴公证部门成熟举措、举办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业务水平。中心将所需材料,制作成材料说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表格文本,同时制作了不动产继承协议,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遗嘱认定书等相关文本,在中心便民服务台和非公证继承窗口予以公示,形成纸质版材料,方便申请人使用。(汉中局肖景阳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