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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6-14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6-1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6-14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47号

李秀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建议》(第67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渭南市采矿活动主要集中在市境内的渭北“旱腰带”和秦岭北麓,多年来的采矿采石活动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严重,加之区内露天开采高陡岩面治理修复技术难度大,治理修复经济成本高,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一定影响,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多年来,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履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不断完善责任机制,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抓顶层设计。2017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推进实施方案中,2018年我厅又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基本标准,为加快治理修复提供了依据。此外还制定出台《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开展调查与规划。2017年指导全市各县区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厘清了治理责任,明确了治理任务和工作部署。三是积极推进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对陕西督察以来,秦岭地区和渭北“旱腰带”地区被列为重点区域,我厅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逐步推进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重点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于2018年1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级统筹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省级财政率先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市县进行补助。2018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25亿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其中补助渭南市资金2664万元,实施吝家河采石点(位于310国道可视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其中还在华州区设立了省级高陡岩面治理修复治理试验点,目前项目正在实施。同时渭南市及各区县也都在积极设立专项资金4250万元,用于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以上项目实施后区内的重点问题能得到有效修复。四是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生产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制定并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2017〕39号),督促矿山按督促矿山企业编制并实施恢复治理工作。创新性的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合并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联合财政、环境部门出台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通过基金办法要求落实矿山企业设立基金,并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抓手,推进生产企业落实治理责任。我厅配套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2018年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面积285公顷。

李秀花代表,您提出的支持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给予政策、资金和项目倾斜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是这么做的。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使用管理办法》争取在矿业权出让收益中列支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保障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在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另外我们也将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完善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相关政策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开发式治理的相关政策,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开发式治理。

感谢您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渭南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2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 135719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