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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6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0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6

类 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48号

杨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敷设天然气管道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的建议》(第8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天然气管道的敷设属于保障民生的基础公益性建设,我厅历来对该类项目的建设大力支持,积极办理相关手续,为企业做好服务。

在天然气管道的敷设过程中,如果压覆了设立在先的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的,需要妥善处理好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双方的利益关系,这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另一方面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也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引发的经济补偿问题,原国土资源部针对这一问题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中确立了补偿原则。除此之外,如您所知,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针对该问题制定相关标准。据我们了解,各部委、各省也没有出台针对该问题的部门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天然气管道敷设压覆矿产资源问题涉及的矿产资源种类、分布、赋存状况、开发利用前景等情况较为复杂,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的方式、目前勘查开采进度、压覆对于下一步勘查开采工作的布置等影响也不尽相同,这些因素都会对双方补偿的达成形成影响。在上位法律法规缺少,不可控变量因素又比较多的情况下,我厅认为当前还不具备制定敷设天然气管道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条件。不过,为了进一步推动敷设天然气管道等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继续前行,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好服务,我厅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国家正在开展修订《矿产资源法》相关工作,我们将积极建议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标准的相关工作纳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待《矿产资源法》修订完成之后,积极推动制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的相关标准。

二是我们将在今年针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标准将纳入我们调研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借鉴学习先进省份的管理经验,更好的推动解决天然气管道敷设等中省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在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中遇到的问题,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我们衷心的感谢您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周朝旭,电话:029-84333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