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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8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17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8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57号

冯永清等代表们:

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补偿实践模式,积极探索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和陕西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陕政办〔2017〕71号)要求,2019年12月24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陕西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陕发改区域〔2019〕1724号),积极推进陕西省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行动计划》中,明确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例如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跨地区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在我省具备重要饮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流域沿线进行试点。同时,引导鼓励重大资源开发、主要城市水源地、重点自然旅游景区等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建立持续性惠益分享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优先满足当地居民需求、优先使用当地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我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做好生态补偿机制的贯彻和落实,同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能,做好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方面我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2019年争取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中央补助资金8973万元;2020年争取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中央补助资金5746万元;2020年争取秦岭地区矿山生态修复省级补助资金4000万元。另一方面,积极用好用活政策,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我厅进一步研究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9号),坚持走市场化、科学化治理之路,着力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

冯永清等代表们,对于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继续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感谢您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共同做好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李想,电话:029-8433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