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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3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16号

郭立志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障脱贫摘帽县工业用地指标的建议》(第394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省级有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脱贫摘帽县实际,借鉴外省工作经验,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给予脱贫摘帽县一定的支持,最大限度满足脱贫摘帽县发展需求,促进脱贫摘帽县招引的大项目、好项目能够快落地、快建设,推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助力贫困县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咸阳市剩余建设用地规模6.0285万亩,淳化县剩余建设用地规模约为1202.4亩,按照淳化县近年来年度计划使用量计算,能够满足2020年前用地需求。我省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土地计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积极服务建设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土地计划结构,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为保障脱贫攻坚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我厅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加大对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优先保障,每年给予600亩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地方建设。

对于一般工业用地,主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指标。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与盘活存量用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依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各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在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奖励的扣减。

下一步,我厅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时,将协调指导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依据贫困县发展阶段、发展定位、发展诉求,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和保证贫困县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为贫困县长远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贫困县各类项目用地,助力贫困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杨军龙,电话:029-8433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