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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6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6-29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8-06-2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29

宋卫阳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第666号提案收悉。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支持秦岭水泥搬迁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及时与省发改、环保等部门联系,与铜川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追赶超越”的战略布局,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禀赋的实际,主动跟进产业调整步伐,全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以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目标考核和节地评价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再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注重提升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了“保资源”与“保发展”的有效衔接和同步共振。您关注的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陕西省首家上市建材企业,其水泥产品是省内外用户重点建设项目的首选推荐产品。多年来,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陕西经济,尤其是铜川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经初步了解,针对秦岭水泥厂在药王山景区规划范围内,且距耀州主城区较近的问题,铜川市政府有意向将其进行搬迁改造。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规定,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节能减排和退城入区”的方式进行整体搬迁改造,是企业解决目前产能落后和企业长远发展问题的关键。

您所提的建议,既符合国家关于产业提升新工艺、新技术和减污染、降耗能的要求,又符合陕西特别是铜川经济发展的实际。我们厅将按照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导向,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等规定,在项目办理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后,严格落实国家相关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审查批准工作,保障企业在既定的原则下实现搬迁改造升级,实现企业的再创新、再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