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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6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5-19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08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5-19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61号

刘春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榆林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建议》(第5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榆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规模和强度的不断加大,采煤沉陷区问题日益突出。采煤沉陷区治理牵头部门为省发改委,我厅积极配合做好地面塌陷治理工作。

近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结合我厅职责积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开展地面塌陷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抓顶层设计。积极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部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联合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对包括采煤塌陷区在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提出了地面塌陷矿山治理环境治理修复的标准,2019年印发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2021年,我厅还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指导市县做好下一步治理工作。二是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抓手,督促矿山企业实施恢复治理工作。2017年9月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39号),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并创新性的提出了开发式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尤其是榆林采煤沉陷区的开发式治理提供政策依据。近年来榆林地区积极鼓励开发式治理,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利用采煤塌陷区修复后的土地开发成蔬菜大棚基地、种植水稻,哈拉沟煤矿在治理恢复的采煤塌陷区的基础上建设矿山生态公园,为我省地面塌陷治理做出了示范。三是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2018年6月我厅制定发布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020年我厅联合财政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进一步对规范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最大限度用好用活基金提出要求。

刘春桥委员,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关于将榆林市列为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市,我们十分赞同。省上专门设立了黄河办,我厅积极与省黄河办等部门沟通,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您提出的第一个支持事项,我厅目前正在编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线,并与林业部门积极沟通,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也已启动,可同步衔接。您提出的第二个支持事项,我们前期也做了大量研究,并请示了上级部门后,建议在现阶段国家政策没有变化的条件下,由榆林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由政府牵头主导,组织企业按照规划实施。同时我们积极做好有关政策的前期研究工作。

您提出的第二个建议,从中省层面制定出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条例》。我们认为十分必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牵头单位为发改部门,我厅将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并与省发改委沟通,推动条例出台。

刘春桥委员,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政协委员的建议,虚心接受政协委员的建议,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建议,推进榆林市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为我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雁林,电话:029-84333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