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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级发证权限矿业权市场方式出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17:04:51 来源: 点击量:

陕自然资发〔2021〕41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神木市、府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文件精神,常态长效深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领域以案促改和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陕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现就省级发证权限矿业权市场方式出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让条件,依规确定区块

(一)出让矿种

省厅负责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11种战略性矿产及油页岩、铅、锌、锰、钒、钛、银、铌、钽、铍、铷、锶、氦气、水泥用灰岩14种矿产的矿业权出让。

(二)出让方式

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可以协议出让矿业权两种情况外,其他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市场方式公开竞争出让。

(三)区块选择

市场出让的矿业权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与现有非油气矿业权不重叠,与勘查开采禁止和限制区、各类保护区不重叠。出让区块一般从以下几方面选择:一是地勘基金项目等前期有投入、具有找矿成果的区块;二是以往勘查开采活动显示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区块;三是已有采矿权周边零星、不能单独开发的具备竞争条件的空白区块。

二、规范出让程序,公开透明出让

坚持“出让信息公开、出让程序公开、竞争过程公开、出让结果公开”原则,按照“市县推荐、省厅筛选、征求意见、公开出让”的程序组织出让工作,具体如下:

(一)市县集中推荐

各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人民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矿业权市场需求,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发证权限和出让条件,每年6月、12月集中向省厅推荐公开出让矿业权区块。

(二)征求部门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上报公开出让的矿业权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在坚持生态环境优先的前提下,符合矿业权出让条件下,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资源保障,综合研判,初步筛选项目,制定本年度公开出让矿业权计划。经规划局、矿保处、耕保处、修复处、勘查处和省自然资源执法局等处室(单位)内部会审,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后,按照“净矿”出让要求,征求省发改、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煤监等相关部门意见。在省直部门会审意见补充完善基础上,确定拟公开出让矿业权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

(三)组织公开出让

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省厅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出让委托书。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公开出让,按程序发布出让公告、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省自然资源厅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出让合同等登记申请资料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矿业权登记。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市县局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和组织好本辖区矿业权出让区块推荐工作。同时,落实好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

(二)全面落实“净矿”出让要求。各市县局要重点支持紧缺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考虑优势矿种、地方经济发展等多方面。推荐出让区块时,市县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区域和矿业权重叠等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好空间避让问题,并对勘查开采用林、用草、用地可行性进行内部会商,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能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市县局在矿业权市场出让工作中要切实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快部门会审速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流程,确保矿业权市场出让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坚决杜绝违规干预,为我省矿业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健康、稳定的市场环境。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