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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 2017-05-2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13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5-25

陕国土资发〔2017〕48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和部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化解当前国土资源各类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国土资源法治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国土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部省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规范不完善、工作力度和水平有待提高、公开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等现象,亟需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提高。

(二)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全省追赶超越大局,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推行“互联网+政务”,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推动国土资源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实现公开,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政策解读到位,为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推进国土资源政务阳光透明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国土资源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五)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推进服务公开。把国土资源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国土资源对外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大力推进国土资源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八)推进结果公开。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九)推进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工作规划、行政许可、土地征收征用、资源配置、执法督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行业标准和科技成果、监测统计数据、管理备案信息、重点信访事项处理结果、部门财政预决算等重点信息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三、扩大国土资源政务开放

(十)推进数据开放。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72号)要求和省厅相关的贯彻落实要求,实施国土资源数据清单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国土资源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制定实施稳步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开放的政策意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数据。

(十一)加强政策解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重大政策出台时的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党委政府印发国土资源重大政策文件,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进行权威解读。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国土资源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期刊杂志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

(十二)扩大公众参与。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国土资源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积极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国土资源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省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十四)发挥媒体作用。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和国土资源报刊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安排中央和地方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活动,了解国土资源重大决策;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好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国土资源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好陕西国土资源期刊等的标准文本作用,及时准确刊登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登尽登。

四、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十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十六)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利益相关方等列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过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十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土资源重点领域“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在梳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国土资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积极稳妥制定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八)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九)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的总体安排,围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地补偿、宅基地审批等群众关切信息,积极做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有关工作,探索适应省、市、县特点的公开方式,及时总结推广。组织开展市、县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形成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确保能够公开的依法依规全部公开。完善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分工对外公布。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协调机制,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十一)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健全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规定。建立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推进国土资源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二十二)提高信息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高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

(二十三)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强化与中省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

(二十四)抓好教育培训。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力争3年内将国土资源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

(二十五)加强分析研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数据统计、案例分析和趋势研判,加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专项研究,为推进相关工作提供依据和意见建议。按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十六)加强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支持配合部、省、厅等各级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国土资源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站做好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