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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土资源政务微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14-03-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13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4-03-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微博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对促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新浪网、腾讯网、新华网设立官方微博,用户名为“陕西国土资源”。同时加入省政府政务微博群,与省政府各部门共同组成“陕西发布”政务微博群。

第三条政务微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民生信息、政策法规、便民服务信息等,展示工作成效,服务群众的生产生活。

(二)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舆情,用真实、准确、权威的声音占领舆论制高点,臝得话语权,掌握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民互动。通过回复留言、热点解答、政务咨询等各种方式开展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主动解释疑惑,处理群众诉求。

(四)收集社情民意。密切关注网上民意和群众诉求,有效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五)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对微博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积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网络舆情。

第四条政务微博工作原则:政务微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开为先、服务为本;尊重群众,顺应民意;积极利用、趋利避害;及时高效、真诚互动;保证首发,确立权威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陕西国土资源”政务微博管理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办公室负责微博的审核、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以及突发网络舆情处置的组织协调等。

第六条厅编辑部具体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包括微博的编辑、报送、发布;微博发布的登记、统计;微博运行情况的总结评估;网上舆情收集与监测,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报告等工作。编辑部确定专人实行微博24小时值守。

第七条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陕西国土资源”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提供和审核本处室、本单位微博内容,同时对信息发布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预判和评估,正确引导和应对网络舆情。

第八条各处室、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政务微博联络员,负责报送微博信息,跟踪网民留言,监测网络舆情,回应网上评论,引导网络舆情。

第九条厅微博管理员、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厅网站管理人员、各处室、各单位微博联络员均应注册开通个人微博(使用昵称),加关注“陕西国土资源”政务微博。鼓励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使用昵称开通个人微博关注“陕西国土资源”政务微博,共同维护我厅政务微博良好秩序。

第三章微博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厅政务微博发布内容:

(一)政策制度类。发布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制度规范、服务承诺、办事流程、工作动态、便民利民措施等。

(二)政务公开类。发布反映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成果、重要工作进展和重大活动的信息。

(三)咨询服务类。回应网民咨询、建议、举报、投诉等,提供防范提示、办事指南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

(四)舆论引导类。及时发布准确、权威消息,正面引导涉及本厅的敏感话题和舆情等。

(五)调查征询类。征询网友意见建议,收集社情民意以及与国土资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

(六)突发事件类。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准确信息。

(七)知识提示类。反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预防、避险,国土知识等普及性信息。

第十一条政务微博内容要求

(一)合法严肃。发布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和政府工作秘密,杜绝不当言论,维护机关形象。

(二)真实可信。发布内容应真实、权威,准确,有明确的消息来源,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不推测、不预测。

(三)简洁平实。微博内容文字不超过140个字。语言风格简练直白,贴近网民的话语习惯,切忌"官腔"、"套话"。

(四)形式多样。将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搭配使用。

第十二条微博报送及发布时间。各处室微博报送量实行每月最低限标准(附各处室微博数量表)。报送时间为下午4点之前;厅微博发布每个工作日至少2条,时间为10-11点,14-15点。网民咨询、投诉、举报信息的回复时间为信息产生3日之内,如需调查核实的应在5日之内进行回复。

第四章微博发布流程

第十三条微博信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先审后发的原则发布。提供信息的部门是微博审核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政务微博按形式分为主动公开类信息、回复类信息、突发事件类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

1.各处室微博员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启动公文—新建信息公开”,填写《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表》,上传微博内容,转发至本处室领导审核,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至厅编辑部,编辑部编辑完成后发办公室复核。

2.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筛选和审核,一般性信息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编辑部上网发布并存档;重要工作信息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二)回复类信息发布流程

1.编辑部对厅政务微博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收到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后填写《微博信息舆情表》,并通过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给厅办公室。

2.厅办公室收到《微博信息舆情表》后按照"业务归口办理"原则分转至相关处室,办理处室提出答复意见及口径,在规定时间内按主动公开信息发布流程送签(附网民留言回复规范)。

3.不适宜在微博公开回复的信息,如投诉、个案问题等,应由办理处室及时采取网下处理、网上引导舆论的方式积极应对。

(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流程

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敏感问题,在厅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严格按照“第一时间发布”、“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积极、准确、全面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事态简况、目前采取的措施“五要素”,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实时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网上谣言、不实传言,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走势。

发布流程:发现舆情--逐级报告一一组织研判--情况调查商定答复口径编辑回复报主要领导审批一一及时回复---持续跟进,逐步回复。

具体详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第五章 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厅办公室负责组织网络舆情、微博管理、媒体应对等培训学习。厅编辑部编发《网络舆情》,收集舆情信息、网络名人、热门博文、危机管理案例等,培养机关干部舆情素养、了解新媒体,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 厅办公室每个月对各处室政务微博发布及舆情处置等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第十七条厅考核办将微博管理工作纳入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原创发博量、转载量、评论数、以及微博内容质量、回复网民情况、开展政民互动交流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政务微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十八条厅监察室负责微博运行的监督,对不负责任、不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发布的微博或应对不及时、不准确,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微博报送数量表

单位

数量(条/月)

单位

数量(条/月)

办公室

10

勘查处

10

法规处

5

矿管处

10

调控处

5

储量处

10

规划处

10

环境处

10

资金资产处

5

人事处

10

耕保处

10

机关党委

10

建管处

10

离退休管理处

5

地籍处

10

监察室

5

利用处

10























附件2

网民留言回复规范

1.鼓励、支持、建议类。对于网民的鼓励、支持、建言献策,管理员首先应与网民沟通,及时表达感谢,再对留言中明确提到的支持和表扬对象进行记录,对建言献策进行分类整理,定期汇总并向领导汇报,转递相关部门办理。对建议予以采纳的,应及时在微博中通告说明,并再次对网民表示感谢。

2.问题咨询类。对于简单的信息咨询,应尽可能回复,并确保内容准确、表达清晰。对于涉及应答口径的问题,及时回应网民,说明正在向相关部门询问,并告知回复时间,同时将咨询内容汇集、整理后转递相关处室,获得反馈后视情答复。反馈时间一般限定在1至3个工作日内。

3.批评、投诉类信息。首先对网民的意见表示感谢,告知其反映的问题已得到重视并及时反映,对于言辞激烈的也可通过私信方式,主动联系网民,进行详细沟通。认真记录投诉问题,分类整理后转递有关处室办理。同时回复网友该问题正在进行处理,告知具体反馈时间。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涉法涉诉信息,建议网民按司法程序或通过行政复议解

决。

5.反腐举报类信息。可告知网民向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6.敏感话题类。可根据话题内容、敏感程度、关注程度等情况灵活采取多种方法应对:引导法——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掌握舆情走向;质疑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提出理性质疑,正确引导网民;转移法——挖掘、宣传新的题材或热点新闻,吸引和转移网民注意力;微评法--立足政策层面,以不同角度、不同观点对负面微博开展正面、客观评论;微击法——通过第三方或其他渠道发布发帖人个人的一些不良信息,对发帖人的可信度进行质疑;艾特法——艾特网络名人、意见领袖等发布权威信息,引起其响应、评论和传播;部门联动法——对长期恶意发难、无端指责的,应上报领导后会同网络安全部门共同处理。

7.突发事件、舆情类。按照权威意见回复。

8.指责谩骂类。对网民的无端指责谩骂、情绪宣泄,不能针锋相对、大开骂战,也不能限制评论,应保持宽宏雅量及适度沉默,研判民意,并寻根溯源,回应网民内在诉求。但对于个别网民极端的谩骂及恶意刷屏,应灵活取对策应对。

9.公益求助类信息。谨慎参与,无法核实的信息或以政府角度不宜参与的,不做回复和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