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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6-03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29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6-03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114号

宁怀彬代表: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蟠高快线上塬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审批”的建议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项目用地等方面予以协调审批”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随着宝鸡蟠龙新区的大发展,蟠高快线不仅是城市“北上”的道路,更是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主动脉,这条建议的落实对于联通跨渭河和上塬交通,缩短居民出行时限、改善宝鸡城市交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一直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引导、调控和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进行调整。经我厅了解,蟠高快线上塬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涉及将10.0519公顷禁止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涉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调整,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无法进行规划修改。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规划末期将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战略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同时明确要“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当前,正值全国上下积极推进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机,我厅将积极指导宝鸡市在正在开展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考虑项目落地需求,将该项目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统筹、有序布局,全力保障该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宁怀彬代表,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春江水暖鸭先知”,群众和企业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感知最敏锐,也最深刻,时刻倾听群众心声、企业呼声,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一直是我们自然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日

(联系人:熊 宇,联系电话:029-8433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