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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2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8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20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8号

陈顺利代表:

您提出《关于农村“空心村”治理和改善山岭地区群众居住条件的建议》(〔2020年〕第764号)收悉,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我省按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同步开展避灾、生态类搬迁,实现脱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截至目前,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24.92万户84.39万人,避灾、生态类搬迁14.1万户47.5万人的安置任务基本完成。蓝田县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严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建设了12个集中安置区,使居住在岭区沟底、秦岭深山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建档立卡群众1178户3908人,避灾、生态类群众64户233人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生态类搬迁,分别占西安市总规模的61.6%和32.5%。

关于您提出“随着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目前农村出现大量‘闲置房’和‘空心村’,影响了乡村振兴发展进程”的问题。建议“省上出台奖励激励政策和具体细则,以‘建新房拆旧屋’‘交旧宅换新地’‘搬山区进川塬’等方式,分年度、分步骤将‘空心村’治理和仍居住在岭区沟底、深山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群众进行搬迁”。随着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类搬迁以及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居住在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点以及生态保护区的群体实施了搬迁,剩余常住人口规模较小,社会化保障功能萎缩,“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凸显。目前,农村出现了大量“空心村”,为了有效解决“空心村”的问题,近几年我厅相继出台了《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移民(脱贫)搬迁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陕国土资发〔2016〕48号)、《陕西省推进整村(组)搬迁与增减挂钩双示范试点工作指导方案》。按照关于“立足实际、区分情况、分类施策”的安排部署,选取陕南、关中条件较为成熟的4个县开展了整村(组)搬迁与增减挂钩示范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整村搬迁优先交易,拓宽资金渠道,对有效破解“空心村”的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推进了美丽乡村和生态治理建设。同时,在工作推进中,部分居住在山岭地区的非建档立卡群众,虽然有搬迁到交通便捷地方的意愿,但由于避灾、生态类搬迁补助标准还有待提高,省级还缺少避灾、生态类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补助资金。因此,部分群众主动搬迁的意愿和积极性还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级部门的工作职能,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生态类搬迁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一是主动作为。积极向国家层面建议,争取国家层面早日出台地区倾斜、财政支持、政策供给的生态宜居搬迁政策。二是综合施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同省级财政、发改、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综合运用多种叠加政策工具,凝聚工作合力,进一步研究“空心村”治理和山岭地区群众搬迁相关政策,加强省、市、县(区)财力投入,分年度、分步骤将“空心村”治理和仍居住在岭区沟底、秦岭深山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的群众进行搬迁,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便捷安全。三是统筹推进。结合陕西省2018-2022年乡村振兴指导意见的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统筹运用现有易地扶贫搬迁和避灾、生态类搬迁以及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继续巩固整村整组搬迁试点成果,有效破解“空心村”治理和山岭地区群众居住条件改善的难题。

陈顺利代表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赵小明、杨红军 联系电话:029-8187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