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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24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15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4号

周苏萍、丁海燕、曹亚妮、李晓梅、林梅、王凤香、谢军、郑志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小学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第74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提案中提出了5条具体建议,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有关教育用地划拨、征地审批、配建教育机构等内容与我厅职能相关,现就此向你们复函如下: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为有效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省自然资源厅不断强化部门职能,落实教育优先原则,做好教育用地保障工作。随着教育优先政策的落实,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学校项目逐渐增多,全省教育用地需求量逐步攀升,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先后为我省教育发展提供了3万余亩的用地保障,使用省控计划专项指标,确保了一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教育项目落地建设。2019年以来,全省批准教育科研用地3196亩,保障了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灞桥校区)、咸阳市特殊教育学院(聋哑人学校)、西藏民族学院及一批中小学幼儿园等项目建设用地。秦都区今年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申请各类教育用地330余亩(彩虹第三学校、马泉学校和魏家泉学校等),拟供应教育用地 138亩(彩虹第二学校)。在用地保障中,我厅坚持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大教育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全力促进城乡教育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计划对教育用地支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完善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沟通,做好教育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规划的有机衔接,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教育用地布局。到2020年,我省新增用地指标中安排了6.5万亩规划规模用于保障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工程用地。《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我国组建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形成了全国统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目前,我省和其他省份一样,启动了“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了科学、合理、稳妥地保障好教育用地,各市自然资源部门主动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将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布局教育用地规模和位置,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充分保障城区教育用地需求。

二是积极高效为教育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为更快更好地保障教育发展合法合规用地,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前介入,主动衔接,确保用地符合教育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工条件。在用地上报审批中,为对教育用地开通绿色通道,不压件、不拖延,快审、快批、快报,保证教育用地审批合法高效。在供地环节中,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对新建、扩建的非盈利性中小学校幼儿院建设用地按公益事业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安排供应土地。

三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教育领域用地的合法权益。为保护教育用地不被侵占,省自然资源厅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育用地监管,严禁随意改变教育用地用途,特别是利用教育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等,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违法转让(出租)教育用地行为,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我们也了解到在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足及大班额等情况,我们建议各级教育部门与发改部门积极协调沟通,尽可能将教育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便于在用地指标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建议教育部门及时完成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将教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便于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同时,建议市县政府盘活各类低效存量用地,优先调整安排用于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建设。

对于你们提出的“赋予区级教育部门在开发单位征收土地、规划设计等环节的审批权限”,因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征收由国家和省级两级政府审批的限制,暂时无法实现。

周苏萍代表,你们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关注自然资源事业,我们表示衷心感谢。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国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综合施策,扎实推进,为全省教育用地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发展,支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新平,电话:029-8433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