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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5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1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83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15

类 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75号

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第75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8年印发了《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厅作为《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牵头单位,认真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持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省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由国家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1.3.1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第4.8.2条规定,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名下不动产的,在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下,原则上可以办理分割或合并登记。在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9.2.3条规定,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我省正在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您提出的将固定资产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问题的建议非常及时,对我们研究进一步盘活企业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参照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做法,推进我省分割登记的相关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供。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特别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