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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9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2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9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61号

 

王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建议》(第5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铜川市采矿历史悠久,是陕西省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由于上世纪“有水快流”“重开发轻保护”发展模式,国有、集体、个体煤矿遍地开花,铜川“先矿后市”发展模式,使其矿产资源逐步进入枯竭期,大批矿山企业停产关闭,也使铜川付出了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废弃煤矿满目疮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对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存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多年来,国家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在省级层面,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7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2019年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方法与验收办法》,明确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验收的标准,为加快治理修复提供了技术保障。二是开展调查与规划。指导全市各县区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厘清了治理责任,明确了治理任务和工作部署。三是积极推进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10年、2011年、2013年共计争取到专项资金2.9亿元,安排实施了17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用于解决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项目的实施,铜川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恢复治理废弃矿山面积4000余亩,其中恢复耕地846亩、林地640亩,种草1624亩,植树11万株。四是加强生产矿山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建立生产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推进生产企业落实治理责任,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

王蓬代表,您提出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铜川市是黄河流域生态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资金重点支持的区域,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支持。此外我们也积极探索和鼓励铜川市相关市县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工作。

王蓬代表,感谢您们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铜川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