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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8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15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8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56号

王锐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建议》(第7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渭南市地处陕西东大门,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渭南市的渭北旱腰带和秦岭北麓是我省重要的矿山开采区,多年来为渭南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损毁,急需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您提出的支持渭南市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十分重要、非常及时,对于做好渭南市乃至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厅对渭南市以及韩城市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十分重视,先后指导渭南市、韩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调查,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摸清底数,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做好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渭南市以及韩城市的矿山生态修复,包括两类。一类是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思路是采用“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的模式进行治理。具体包括采用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治理。另一类是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治理思路是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理责任。

针对渭南市、韩城市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我厅主动加大支持力度,在2018、2019年专门安排渭南市秦岭北麓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综合调查,在华州区还专门设立了省级高陡岩面治理修复治理试验点。在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中,2019、2020年连续两年安排资金补助渭南市。在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面,2020年专项安排资金补助渭南市、韩城市,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区内重点区域生态。上述项目的实施,必将对渭南市、韩城市的矿山生态修复起到积极的作用。除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外,我厅还指导渭南市、韩城市积极用好用活政策,采用多种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后,我厅进一步出台文件,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同时,我厅正在会同财政厅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到渭南市、韩城市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华东勘测设计院已到韩城市积极对接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对于渭南市、韩城市的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我厅指导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还多次到蒲城县尧柏水泥等矿山企业,检查指导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生产矿山落实治理责任,有效推进了治理工作。

王锐华代表,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抓好落实,扎实推进渭南市、韩城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继续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共同做好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7日

(联系人:王雁林,电话:029-84333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