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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5-07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1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5-07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49号

宫敏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大荔县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405号)收悉,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你们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复函如下:

你们提出的“大荔县城区建设用地紧张,没有预留出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导致校建项目启动建设滞后,建议逐年分批、有计划地推进和解决学校土地问题,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的建议,我们认为比较客观。

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我省的用地计划指标是由省上下达到各市,由各市进行统筹安排。对大荔县重点教育项目用地,我厅将积极协调渭南市政府在下达计划时给予倾斜支持。对大荔县2020年上报的教育项目用地,我厅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保障大荔县重点教育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宫敏等三位代表,你们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我们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并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 严峰磊,联系电话: 029-8433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