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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4-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10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28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38号

张建军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建设大学园区的建议》(第570号)收悉,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复函如下:

一、相关规定

该类用地符合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在具体校区选址时,还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

二、申报方式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的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如果具体校区项目用地在上述范围应按此要求组件上报,届时我厅将在用地计划指标上予以重点倾斜,同时协调指导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快组件报批。

2、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林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地震评估、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批复后方可申请涉地政府启动组件报批工作。另外,还必须完成项目所涉及的社保费用缴纳、占补平衡及补偿费用等落实工作。以上所涉及的报批前置条件按规定应由建设项目单位完成,由我厅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审批。教育用地报件资料齐备后,我们将快审快报,并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说明情况,将争取理解支持,及早获得国家批准。

三、优化流程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厅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7月,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厅下发了《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明确了审查标准简化了用地报批材料,将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由21项内容简化为8项;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33项简化为16项;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29项简化为10项。今年以来,按照中省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部署,我厅对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进一步优化了流程,将原按批次上报省政府审核,待省政府复函省厅同意后再上报国家审批的程序,优化为不再按批次报省政府审核、复函,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同步上报审核请示和代省政府拟订的向国务院申报用地的请示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为了加快铜川市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大学园区,我厅将主动加强与省级教育部门的衔接,同时督促铜川市自然资源局主动与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教育用地的需求,为铜川市建设大学园区留足发展空间。

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教育用地,我厅将督促相关铜川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及早介入,主动配合,按照报批组件要求尽快完成组件,并报我厅审查。对上报我厅的教育用地,我们将加班加点、集中人力抓紧审核审查、加快会审并上报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审批。

张建军代表,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厅将对教育用地在用地保障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中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早介入、主动服务,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再次诚挚地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厚爱与支持,让我们一道在助力铜川市建设大学园区的工作中贡献力量,为铜川市转型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周国祥 电话:029-8433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