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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4-22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09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22

类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0〕27号

刘晓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尤其是汉中市及各县、区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促进工业循环发展;突出商贸旅游,推动第三产业做强;发挥城郊型农业优势,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围绕项目带动,加快循环链条打造,区域经济呈现总体平稳发展的态势。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纵深推进,特别是西成客专、阳安二线、汉中城固机场、西乡至镇巴等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军民合用机场的建成投运,汉中承接南北、融通东西的战略区位优势愈加明显。但从目前汉中市整体发展来看,您在建议中指出的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层次较低、工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短、战略性新兴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较小的问题确实存在。

多年来,我厅不断加大对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要素的支持保障力度,重点支持汉中市发展循环经济,对现代物流、战略新兴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了汉中市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及早发挥经济社会效益。2019年,我厅对汉中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继续予以重点倾斜,全年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0余亩,对各县、区上报的交通、能源、水利、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受即审。截止目前,共审批包括244国道汉台至南郑段改扩建、汶川至褒城公路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内的重点项目用地1.35万亩,汉中城固机场、西乡至镇巴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用地已经国家批复,近期230国道洋县至华阳公路改建工程即将获得国家批准,有力支持了汉中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项目建设稳投资工作部署,特别是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我厅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提升服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意识和水平,主动上门服务,全面强化土地要素对重大项目建设的关键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主动履职尽责,在用地保障方面加大对汉中市的支持倾斜力度,进一步抓实抓细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支持汉中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把汉中打造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内著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内重要的物流中心和“一带一路”重要源点城市,促进汉中融入“一带一路”,服务关中平原城市群。二是督促汉中市及所辖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生态保护、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等重大项目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加强与发改、交通、水利、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基础,确保能将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纳入规划,为汉中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重大项目建设留足发展空间。三是改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方式,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重点保障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关系社会民生的项目以及新技术新产业用地,以重点项目质量、数量以及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依据。支持汉中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点保障“三个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新兴产业用地,尤其是对汉中市重点发展的现代物流、金融、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应保尽保。四是我厅将加大对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对县、区上报的重大项目用地采取台账式销号管理,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点项目要加快组件上报,特事特办。对各市上报的重点项目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所有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报件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五是要求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的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报件资料、各种前置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批进度,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尽快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刘晓春代表,再次诚挚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厚爱与支持,我们将同您一道在助力陕西追赶超越,推动汉中市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何平林,电话:029-843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