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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6-05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6-05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6-05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27号

彭会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贫困户易地搬迁旧房腾退延后的建议》([2019年]第58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十三五”移民(脱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同步够格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我省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树立“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的工作理念,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达到如期脱贫的目标。

一、关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对迁出区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原有宅基地具备还耕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我省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开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协议》,规范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8〕65号)明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生态修复”。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提出,“紧密围绕搬迁对象脱贫目标,把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拓宽搬迁对象稳定增收渠道,搬迁安置与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实现稳定脱贫”。我省在抓紧实施安置房和配套设施建设,组织搬迁入住,实现“搬得出”的同时,统筹谋划产业就业和稳定脱贫工作,加大产业布局和就业扶持力度。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意见》(陕脱贫发〔2017〕43号),明确了稳定脱贫的工作目标、脱贫措施、工作责任、保障措施等内容。尤其在夯实工作责任方面,建立“省负总责、部门配合、市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调落实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其他脱贫攻坚牵头部门的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相关脱贫措施的落实,形成政策叠加效应,统筹运用脱贫措施,真正把“脱贫有保障”落到实处,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增收、如期脱贫。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国家在贵州召开的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推进会会议精神,我省将于近期召开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推进会,进一步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明确责任分工、采取过硬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推进会议精神,努力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

殷切期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张晓,联系电话:029-81876213)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