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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31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5-3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31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22号

李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中规划公共卫生间的建议》(第330号)收悉。首先对您关心和支持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关于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在住宅小区配建公共卫生间是非常必要的,它将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质量。近年来,我们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2015年7月,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158号),要求按照居住区建设规模配建公共厕所、便民市场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并要求居住区配套公建必须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且明确环卫、配电、公共厕所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先于住宅首期工程进行验收,在以上配套设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对住宅首期工程进行规划验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对这个文件执行不够。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文件落实工作,指导各市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定。新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从去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范规定在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应配建公共厕所,并明确了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设置要求。我们将进一步组织各市认真学习规范要求,指导督促各地规划部门严格按照该规范和《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通知》的要求,落实新建居住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设置规定。

2、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确保小区公共厕所建设落地实处。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居住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明确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设置要求等内容,引导有条件的小区设立第三卫生间。指导各市加强对居住区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等环节的公开公示,对于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变更,要通过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对居住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设计单位、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的监管,杜绝不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随意侵占、改变公共卫生间用途的现象,切实解决小区公共卫生间建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孙亚丽,电话:029-89637703)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