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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24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5-2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24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07 号

郭培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榆林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的建议》(第360号)收悉。建议客观实际,针对性强。榆林市作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点区域城市,近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奋力追赶超越,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2018年GDP总量位居全省第二,经济发展增速位居全省第三。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重点项目多,用地需求大等现实问题。现结合我厅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解决好榆林市规划指标的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追加榆林建设用地指标1万亩”。今年3月份,为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经省政府批准,已追加榆林市规划指标1万亩,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了解,追加的指标主要用于陕煤二期、兰石化乙烯、榆能乙二醇、象道物流、科创新城等项目建设,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据统计,目前,榆林市还有未消化批而未供用地约9万余亩,市域内盘活空间较大。经与2018年现状调查数据比较,榆林市还剩余建设用地规模5.3万亩,加上今年追加的指标,共剩余规划指标6.3万亩。根据榆林市实际情况,为保障中、省、市重大项目落地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下一步我厅将指导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轻重缓急和时序安排,对2020年前急需建设的重点项目用地通过盘活存量,以及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规划布局调整等方式在全市范围统筹保障。市域内确实保障不了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对于2020年以后的用地,我厅将指导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家今年部署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科学编制规划,统筹考虑,做好保障。二是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由中、省规划指标保障”。2016年,国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已将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全额下达我省,没有在国家层面再预留指标。省上在制定规划指标分配方案时,也充分考虑了中、省项目在各市的布局情况,并据此将规划指标下达到各市。特别是针对榆林市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多和加快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实际,在下达规划指标时还给予了大幅倾斜。省上预留的极少指标,主要用于保障中央,省委、省政府已明确要求全力支持的事关国家战略实施的基础设施、民生、脱贫攻坚项目。为提高用地保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重点项目建设,我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依据国家有关编制要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指标单列进行探索。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地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3日

(联系人:王渝,电话:8433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