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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张芨得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587号)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6-28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8-06-2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6-28

张芨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变闲置宅基地利用增加土地使用面积的建议》收悉。现针对建议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的闲置宅基再利用的建议思路,与目前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方向是相吻合的,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以及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等内容)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在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农村闲置宅基再利用的突破,不仅事关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而且会在更深层次上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要素流动、产业集聚、市场形态乃至城乡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关于农村闲置农房的思路,我们的意见是:

首先,农村闲置宅基再利用的配套政策正在跟进。

您建议中提到的,把空闲的老宅基地统一治理经营,在操作上,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是一个很好的配套政策支持。文件中明确提出,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相关项目用地,国土部门已经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而且,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的有关项目。这些政策渠道的开通,都为投资主体或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盘活经营创造了基础条件支撑。

2005年以来,国土部门也在通过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其中之一,包括废弃的农村空闲老宅基地统一治理复垦面积置换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有偿流转,流转得来的资金可以用来抵偿空闲宅基地治理工程成本),为空闲的老宅基地统一治理资金渠道创造了条件。

今年,省委、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作为今年的省委一号文件,其中明确提出“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突破口,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着力点,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根本动力,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底线任务”等,都是针对我省“三农”工作当中的短板和基层普遍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的。在安排部署这些工作时,力求任务实、措施实、责任实,比如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发挥梁家河红色文化教育基地作用”“鼓励支持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上山下乡”等。

其次,农村空闲宅基地再利用需要的相关消费要素条件及其融合模式正在构建。

关于这一点,国家已经明确,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田园社区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提出“田园综合体”模式的逐步构建,田园社区在城乡互动融合中,除了留住原住民,还会带来创业、就业、生活、养老的新村民,并能吸引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的游客群体。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田园社区有机结合,四位一体,才能称之为田园综合体。

当然,田园综合体建设,既要积极实践探索,又必须坚守法律和政策的底线。从这些年农村建设发展中反映出的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看,必须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首先在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上下功夫,把“农”字写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防止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非农化,必须强化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在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建私人庄园会所,必须依法依规保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特别是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与之相配套的,还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简称《"三权分置"意见》),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为农民增收、农用地适度集中、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上这些政策规定,既为农村空闲宅基地统一治理再利用各方面要素结合作了说明,为新业态的消费模式描绘了蓝图,又确保了农村闲置宅基地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了集体资产被外来资本控制,同时为资本流动打通了渠道,为投资指明了方向,又界定了红线范围。

第三,农村空闲宅基地再利用需要的农村闲置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盘活的制度创新和交易平台正在搭建。

1、关于这一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点与前面提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目的意义一样,进一步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用地问题提供了条件,为农村闲置房作为民宿模式吸引观光、体验、休闲、度假的综合发展用地问题的化解创造了配套支撑。为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围绕第三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议题,于4月24日至27日,由杨冠军副主席带队,组织部分委员、专家学者及省民进、省级有关单位人员,农业、国土、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与,就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赴渭南市、汉中市开展联合调研。通过调研,认为制约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流转体系不完善、交易信息不对称。我省还没有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各类资源要素流转服务滞后,农业用地的流转率仅为23%,低于全国平均流转比例13.2个百分点。受观念束缚和制度缺陷影响,农民产权流转交易意识不强,大多以封闭式私下交易为主,进入市场的主动性差,政策约束力不强,资产无法得到优化配置。所以,“加快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经营流转制度,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产权入市交易,并与国有产权同市同价。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导,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的流转补偿奖励机制。”是您提到的农村空闲宅基地再利用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综上所述,激活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的政策也已经明确,即宅基地“三权分置”。具体地讲,就是指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5年以来,我省一直在高陵区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特别是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已于2018年开始启动。这些改革试点将为探索盘活利用农村空闲宅基地、改变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广至全省,落实到乡村,规范引导服务于盘活利用农民空闲宅基地工作,有组织地将农民空闲宅基地及其房屋资源经营起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可以采用的方法是“在经营方式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或者农户入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本村农民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资源,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进行自主经营或对外合作;也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农民住宅专业合作社,进行自主经营或对外合作”。提倡的方式是“重点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融合性产业,加快打造一批较高水平的乡村民宿,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在具备条件且符合社会养老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环境友好型产业”。通过这些政策的试点,必将为盘活农民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再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出建设性的积极探索。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农村宅基地(含房屋)的摸底调查,将为宅基地使用权的适度流转(主要是信息平台建设)尤其是空闲宅基地、闲置农房再利用创造基础条件。

非常感谢您对乡村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再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您继续对农村发展以及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