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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7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3-18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026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18

类 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13号

杨世安代表:

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市城市供水备用水源 东涧峪水库工程的建议”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复函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省自然资源厅在东涧水库的建设用地指标上予以支持,促进东涧峪水库尽快审批立项,早日建成供水”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这条建议的落实对于解决渭南城区居民优质饮水问题,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全力服务全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全省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项目做好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严格限定了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只有符合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类项目能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余均不得占用。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东涧峪水库工程列入了陕西省和渭南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不属于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且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贫困地区,因此该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

在用地保障方面,我厅将协调渭南市政府尽力保障建设用地规模,也将继续指导渭南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存量盘活、增减挂钩和规划布局调整等方法在市域范围内统筹保障,市域内实在保障不了的,我厅尽最大努力在省域范围内统筹解决。

杨世安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们一并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全省“追赶超越”大局,优化服务、主动担当,全面提升土地要素保障能力,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 刘婕 ,电话:843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