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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5-19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1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19

类 别:C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88号

张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关中桥山南麓蒲城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建议》(第6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中桥山南麓区域和桥山南麓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任务。您的建议,体现了废弃矿山生态生态修复治理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初衷,也充分展现了你心系群众、支持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代表形象,值得我们学习,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

根据我厅职责,结合我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际,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矿山修复治理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规划先行、整体部署。先后编制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安排部署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监测工作。二是出台政策、制定标准。先后印发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统一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为加快修复治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分类施策、整体推进。针对持证矿山,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以基金制度为抓手,推进生产在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制度,实现了“项目等资金”的良好开端。四是沟通协调、探索创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各处室协调沟通,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指导意见>厅内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二、紧盯重点区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一是2019-2020年实施了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图斑261个,修复面积827.68公顷。二是2020年实施了蒲城县桥山南麓蒲城段尧峰等19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中省投资1265万元,修复面积80公顷,现已全部施工完成等待最终验收。三是2022年下达蒲城县西坡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桥山南麓(渭南市蒲城段尧山、金粟山、东太白山)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个项目,共计167公顷,省级补助资金2010万元,加快推进关中桥山南麓区域和桥山南麓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四是目前我们编制了《陕西渭北旱腰带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其中包括蒲城县桥陵镇、洛滨镇、罕井镇等190多个图斑、修复治理面积200多公顷,待国家批准后加快实施。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循环和永续利用,为实现陕西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433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