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4-1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2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15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46号

海金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建议》(第321号)收悉。该建议的答复由我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办理。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出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说,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部分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居住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质量,有些甚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您提出的“加强全省车位规划建设,合理规划新建住宅停车位、做好封闭式小区的车位调配,缓建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停车难”的建议是非常必要的,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我们也一直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2015年7月,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的通知》(陕建发〔2015〕158号),要求按照居住区建设规模配建停车场、人防工程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定了停车位的配置标准,并要求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2017年12月,我们修订了《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城市停车供给应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并规定了各类新建、扩建建筑物的最低配建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对政策执行不够,停车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借鉴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工作实际,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落实。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城市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等方面对详细规划和职能部门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引导约束,侧重规划的实施性。指导市县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衔接,将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传导与落实。在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中,根据其居住人口规模及建筑容量,做好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各项公共服务实施的空间布局,落实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设置规定,保障停车设施用地。

二是严格履行居住区规划审批。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规划许可办理,加强居住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明确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位置和设置要求等内容;强化对居住区项目设计、审查、实施等环节的公开公示,对于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变更,要通过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对居住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机制,杜绝不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者随意侵占、改变住宅小区停车位用途的现象,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的问题。

三是做好用地保障服务。积极与同级相关部门建立协商沟通渠道和机制,在用地审批上,坚持“三不三快”原则,即不压件、不攒堆、不拖延,快审、快批、快报,为城市停车设施用地手续办理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在土地供应上,认真落实国办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鼓励单位自建停车设施,大力挖掘城市空间潜力,提升空间分层利用效率。在产权登记上,要求各地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到符合条件“应登尽登”。

海金凤代表,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热心支持我们自然资源工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提高,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孙亚丽,电话:029-843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