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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6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3-25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35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25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17号

陈安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川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议》(〔2022年〕第28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立足“三农”长远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意义重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促进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具体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区遴选培育工作,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现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供给方面的倾斜问题

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我厅提出了一系列土地要素保障措施。《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对开发区列入省级年度投资重大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2018年10月,《关于用好用活产业用地政策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118号)明确了加强用地保障、创新产业供地方式、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自由贸易实验区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2020年5月,我厅印发《开发区用地审核规范》,为规范开发区用地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提供了制度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2021年11月,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陕自然资发〔2021〕37号)。同月,我们积极工作,顺利完成了对王益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用地审核工作。

二、关于支持《陕西铜川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纳入铜川市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市县正在以国土“三调”为基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支持铜川市高质量发展。同时,强化与农业等专项规划衔接,指导铜川市加快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支持铜川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相关产业和项目纳入规划,推进重点产业项目尽快落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科技厅推进示范区遴选培育工作,持续关注铜川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对铜川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服务和指导,助力陕西乡村全面振兴。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骆向洁,电话:029-8954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