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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5-2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4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20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97号

敬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凤翔区在过渡期内争取中省预算内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的建议》(第193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您建议中有关重点项目土地指标支持等事项答复如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随后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为加快构建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进行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启动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支持宝鸡市及凤翔区建设发展,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加强对宝鸡城市发展研究,强化省级国土空间格局指引。在分配下达规划指标时,对宝鸡市及凤翔区予以倾斜支持,通过分区传导、底线管控、控制指标等方式,指导做好宝鸡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保障宝鸡市和凤翔区国土空间开保护需求。二是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我厅出台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规发〔2021〕3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优化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1〕12号)等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我厅将积极支持将凤翔区宝鸡机场、空港新城等重点项目纳入宝鸡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为近期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依据,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三是我厅将积极配合省级相关部门支持将凤翔机场、空港新城、凤翔大道、空港大道、凤蟠大桥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规划,推动宝鸡凤翔一起发展。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