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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5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2-07-11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2-00141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11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130号

释吉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十三朝皇城广场的建议》(第258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您建议为延续中华千年古都文脉,传承好宝贵文化遗产,规划建设十三朝皇城广场,切实将西安建设成为丝路文化精神高地事项答复如下:

西安是十三朝古都,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特别是西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城市广场是城市空间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展示和代表的文化是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集中体现着城市的风貌,文化内涵和景观特色。建设城市广场属于城市人民政府职责,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指导西安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指导科学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广场空间布局研究。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城市广场在规划布局中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我厅将指导西安市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全域山水人文格局的空间形态引导和管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研究,在城市层面科学引导城市绿地广场布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

二是指导开展绿地广场详细规划,注重突出西安历史文化特色。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详细规划是城市建设中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我厅将指导西安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城市绿地开敞空间布局要求,在详细规划编制中加强对西安古城历史文化的研究,合理确定广场的规划主题、功能用途等,将城市历史文化融入广场设计之中,充分展现十三朝古都厚重文化,推动西安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丝路文化精神高地。

三是指导做好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2020年11月,省政府批复了《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陕政函〔2020〕160号),要求西安市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我厅将指导西安市进一步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专项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和建设控制地带等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城市广场建设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结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优化空间形态,突显西安地域特色优势。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