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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1-06-09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1-00068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6-09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17号

赵敏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提案”收悉。现就严守耕地红线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您的提案指出了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存在的隐患、优质耕地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及我省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其他新问题、新困难和新挑战。提出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倾向、健全耕地保护政策支持体系等政策建议,对于确保全省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打牢粮食安全基础,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一号文件及中、省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耕地数量质量并重原则,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在确保耕地数量的前提下,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落实了耕地保护任务。

关于贵委员提出的几点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一是结合我省实际,出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耕地“非农化”行为进行了排查和清理。明确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地方党委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积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结合深入开展耕地“非农化”整治活动,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创新,丰富基层耕地保护手段,制定出台我省《耕地保护“田长制”指导性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县(区)、镇(乡)、村(街道办)三级“田长制”以及村民小组“网格管理员”,建立健全属地、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基层组织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夯实耕地保护工作措施。三是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开展耕地动态监测监管。贯彻落实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部办公厅最近出台的《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要求,结合新一轮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依据三调成果,量化细化各市县责任目标,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联合省卫星应用中心、省测绘局等技术单位,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全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督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建设绿色通道、兴建坑塘水面、种植果树茶园等,及时发现、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四是规范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缩小征地范围,出台《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做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五是规范占补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同步提升。结合国土三调成果,组织各地对未利用地逐地块论证土壤与开发条件,确定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依法依规开展占补平衡项目立项认定,规范残次林地土地综合整治行为。严格补充耕地核定,强化补充耕地报备,补充耕地要逐地块落图、拍照入库,并完善日常监测监管机制;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管护,确保数量质量真实可靠。六是积极探索建立全省耕地保护补偿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引导作用。根据省委常委会确定的2021年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4号)精神,结合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做法,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陕西省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指导性意见》,耕地保护工作新机制性。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发挥市场调节导向作用,多措并举,建立健全我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工作新机制。

赵敏娟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百忙之中持续关注关心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对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我们将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努力做好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7日

(联系人:苏永茂,电话:13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