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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20-04-10 点击量:
 索 引 号  zrzy/2020-0007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10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7号

尚鹏玉委员:

您提出的《推广建设地下深层立体车库的建议》(第4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关于“建造城市地下深层立体停车库”的建议十分符合当前既要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又要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思路,是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方式创新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各级坚持把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例如: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8号)明确: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规定:“18.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水平。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形成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格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文物保护规划、交通规划、人民防空规划、消防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等充分衔接,实现地上、地表、地下空间有效融合。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镇以上城镇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商业和公共建筑类项目,均应配建地下机动车停车场,地下停车位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70%。”,“19.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对利用广场、道路、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非经营性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结合当地实际免收或减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西安市先后出台了《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发〔2014〕10号)、《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8〕2号)等政策文件,对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规划、权属、建设、使用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并制订了包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在内的地下空间开发鼓励政策。

真诚感谢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停车场节地技术,努力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也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运用新技术、打造新模式、开创新局面。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沈祯祥,电话:029-8954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