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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7-04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7-04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7-04

类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71号

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对于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浅埋深煤层采空塌陷区生态修复的建议》(第20号)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我省的浅埋煤层主要分布在陕北地区,陕北煤炭资源丰富,同时区内属生态环境脆弱区,近年来随着浅埋和深部煤炭资源的开发规模和强度的加大,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采空区地面塌陷不仅对地表建构筑物造成损坏,对地下水环境及生态水位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区内生态环境,这些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积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开展塌陷区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从严格防控新生采煤沉陷,加快治理已有沉陷区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开展调查研究。2014年组织开展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陕北煤炭开采区采动损害调查》项目,查清了陕北煤炭采空区分布及规律,2017年我厅组织各市开展了县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基本查清了全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基本查清了浅埋煤层采空区地面塌陷的分布和规律。三是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其中对包括采煤塌陷区在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进行了全面部署。2018年我厅又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提出了采煤沉陷区矿山治理环境治理修复的标准,同时我们目前正在制定《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与验收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四是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为抓手,督促矿山企业实施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中针对煤矿企业已产生和新增的采空区地面塌陷从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两方面部署了治理工程,同时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环境进行监测。 2017年9月下发《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39号),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五是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2018年6月我厅制定发布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办法》的实施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陕西省加强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治理恢复新模式,支持引入第三方治理。此外我们也一直与相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在探索“开发式治理”,由原来单一的矿山治理向统一规划的规模化、公园化、观光化的转变,同时着力解决开发式治理中面临的用地的问题。同时提出进一步建立相关政策,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等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公园、生态农业等结合进行开发式治理。六是全面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办法实施后,我们积极推进保证金的退还,其中榆林地区省级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共计约10亿元,退还的保证金要求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并通过市县的验收,如神东公司下属的哈拉沟、榆家梁等煤矿均在开展退还保证金治理工程的梳理,近期由市局组织专家验收。

今后我们将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基础研究,加快推进监测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不断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感谢贵委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