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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9-05-22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9-05-2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22

类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19〕101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简化程序优化交通项目建设审批的建议提案》(第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在交通用地审批方面做的工作

为加快我省交通项目用地保障,我厅自2010年以来就与省交通部门建立了合署办公平台,会同交通部门切实解决了2013年之前未报先建、未批先建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问题。2014年,我厅与交通部门积极沟通、密切协作,加快推进国家和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和上报工作,继续加大处理已具备申报用地条件的交通重点项目。近年来,通过自然资源、交通两个部门及建设单位的紧密配合、加班加点、共同努力,为我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国土、交通联席会议机制,提升联席办公平台工作水平和效率,在参与中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在服务中帮助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规范用地行为,全力支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

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7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下放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4号),将交通项目报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33项简化为16项;交通项目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由29项简化为10项。

二、交通项目用地审批的有关政策

按照《关于加快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2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取得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林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地震评估等相关批复后方可申请涉地政府启动组件报批工作。另外,还必须完成项目所涉及的社保费用缴纳、占补平衡及补偿费用等落实工作。以上所涉及的报批前置条件按规定应由建设项目单位完成,我厅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审查并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审批。交通项目用地报件资料齐备后,我们将快审快报,并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说明情况,将争取理解支持,及早获得国家批准。

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2018年2月13日,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中发〔2017〕4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新格局,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原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占用。按有关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是军事国防类;三是交通类;四是能源类;五水利类;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今年1月29日,自然资源部电话通知:按照部新的要求,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凡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省不再审批农用地转用,要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一并上报国务院审批,计划指标仍使用国家下达我省的年度计划指标。对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的省级重点项目,农用地转用仍由省人民政府按立项层级审批。

三、省级以下交通项目用地的有关要求

针对我省普通省道及其他不在规定范围的项目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手续无法办理问题,我厅通过电话沟通、汇报等形式向部争取政策支持,并专程派员两次赴部分别与部相关司局就我省省级项目压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进行对接、汇报和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部里理解和支持。但收效甚微,至今未取得实质实质性进展。为此,我厅已将我省此类用地问题书面汇报省政府,建议由项目涉地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对所属项目用地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办理意见,并分别请示省政府予以解决,争取省政府领导能够赴部汇报沟通相关工作,尽早解决我省普通省道等其他项目用地手续问题。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陕西省委员会,感谢你们的宝贵意见。今后,我厅将对交通类项目在用地保障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在土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报批中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早介入、主动服务,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及时用地。再次诚挚地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厚爱与支持,让我们一道在助力陕西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贡献力量。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5月20日

(联系人:周国祥,电话:029-84333031)

公开类型: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