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16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8-05-16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5-16

陕国土资函〔2018〕91号

叶宏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的建议》(第133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的建议,我们表示大力支持。小作坊承载着传统食品的延续和提升,建设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对于弘扬地方名优食品、提高传统食品的质量和品位、提升地方对外知名度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在支持产业发展方面,我厅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一直倡导产业要向园区集中,充分发挥园区聚集效应。同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倡导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结合地域特征,安排一定比例的传统项目,实现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对此,您可建议地方政府或发展规划部门,在区域经济布局中将小作坊集中加工作为产业纳入园区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之中,通过各种形式吸纳小作坊聚集加工生产,不断提升传统食品对外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我厅将高度关注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按照职能定位,积极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在用地计划、占用耕地补充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园区用地审查报批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查报批,确保园区开工建设。您提到的税费优惠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分别属于国家法律和省级部门规定的费用;土地使用的其它费用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地方费税收入,建议您与当地政府协调优惠减免。

叶宏岗委员,您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小作坊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关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食品安全与区域经济发展,支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全省各类项目建设,助力追赶超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