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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2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 2018-05-12 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8-05-12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5-12

陕国土资函〔2018〕88号

靳宏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碎石等建筑材料供应的提案》(第327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建筑石料市场的关心。去年以来,为加快建筑石料矿山整治步伐,解决石料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保障石料市场正常供给,助力我省经济发展,我厅做了大量工作。

2017年11月24日,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107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迅速行动,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2017年12月7日,我厅进一步发文要求各市编制专项工作方案,在符合规划、环保、及专项整治要求的前提下,明确未来3个月、6个月内及年底前拟恢复保留、拟投放矿山的详细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责任、时限及每月的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8日,我厅召集渭南、咸阳、宝鸡、铜川、韩城等5个采石大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安排部署推进采石矿山恢复生产工作。要求各市国土局主动向市政府汇报,担起牵头部门责任,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必须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有序释放采石产能。

2017年12月19日至28日,我厅组织8个检查组,对西安、宝鸡等9市进行采石矿山投放工作进度督促检查。目前,我厅已建立了2018年我省采石矿山投放台账,实时跟踪督促工作进展。2018年1月15日、3月19日,我厅两次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保障石料供应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陕国土资字[2018]10号、陕国土资字[2018]33号),汇报分析各市石料市场供需以及恢复保留矿山、整合新立矿山的计划情况。在此期间,2018年2月24日,我厅召集渭南、咸阳、宝鸡、铜川等4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研究利用水泥企业弃石废碴问题,并于2月2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泥企业自备矿山弃石废碴利用监管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18]5号),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石料市场供应。2018年4月8日,按照梁桂常务副省长的批示,我厅要求西安、渭南市政府持续推进,按“开前门、堵后门”要求,尽一切所能突破僵局,6月份再上报进展情况。

从目前进展情况来看,2017年底前全省已有218家保留采石矿山恢复正常生产,产能5442.25万吨/年;2018年1-3月,全省已恢复生产保留矿山67家,已释放产能3633.75万吨;计划2018年4-6月全省再恢复生产保留矿山70家,再释放产能3006.4万吨。另外,2018年7-12月,全省计划再整合、新立投放生产矿山48家,增加产能4762.55万吨。总体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正如您所知,目前中、省环保督察很多问题尚未验收销号,相当一部分矿山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地方政府目前工作重点集中在环保整改,相当一部分拟保留采石矿山处于环保“三同时”验收未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林业用地手续未完成等状态,完善手续尚需一定时间。

对于您提出的开通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对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开通4-6个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以满足目前建设项目的正常需要。我厅认为,非常必要,我厅将与项目承担单位、地方政府积极协调沟通,尽快启动实施。

对于您提出的鼓励各高速公路施工单位自行加工碎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建筑石料市场的关心和关注,我厅将认真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协调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在确保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措施,持续推进采石恢复生产及投放,切实缓解石料市场供应紧张的问题。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1日